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A 374-2001”更新为“GA 374-2019”; 520. DB11/T 781-2011 (2)将正文 5.1.8 中的“电子防盗锁应符合 GA 374-2001 小量非气体剧毒化学品携带箱安全要 北京市公安局 求 中 5.3、5.4、5.8-5.13 及 5.6、5.7 中 B 级的要求” 更新为“电子防盗锁应符合 GA 374-2019 中 5.3.1、5.5、 5.10、5.11、5.14、5.15、5.16、5.17 及 5.12.3 中 B 级 的要求” 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 521. DB11/T 782.1-2011 北京市公安局 522. DB11/T 782.2-2011 523. DB11/T 782.3-2011 524. DB11/T 783-2011 525. DB11/T 784-2011 526. DB11/T 785-2011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527. DB11/T 786-2011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规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528. DB11/T 787-2020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529. DB11/T 788-2011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 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 北京市公安局 车载定位终端 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 北京市公安局 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 北京市民政局 理 49 ICS 13.300 A 87 备案号:30555-2011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781—2011 小量非气体剧毒化学品携带箱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arry box containing small amount of non-gas toxic chemicals 2011 - 04 - 28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781—2011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国药集团化学试剂北京有限公司、颐信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化学工业协会和美国派力肯产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权、王玉、胡永宁、郭秀成、靳艳、李谨、黄宁、时维东、刁俊河、李平举、 高雄、刘建国、陈朝辉、王伟未、冯志强、李东慧、张继伟、王建春。 I DB11/T 781—2011 小量非气体剧毒化学品携带箱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量非气体剧毒化学品携带箱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常压下,使用携带箱进行小量非气体原包装或原包装容器剧毒化学品的盛装和携 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9433-2009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A 374-2001 电子防盗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剧毒化学品 toxic chemicals 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 3.2 小量非气体剧毒化学品 small amount of non-gas toxic chemicals 质量不大于500g或容量不大于500ml的剧毒化学品(气体除外)。 3.3 小量非气体剧毒化学品携带箱 carry box for small amount of non-gas toxic chemical 用于盛装或携带总量不超过20kg或20L的小量非气体剧毒化学品的专用容器。 3.4 1 DB11/T 781—2011 防护材料 protective material 在携带箱内用于支撑、固定、加固、衬垫、缓冲和保护等的材料。 3.5 双人开启 double open 两个人分别掌握一个开锁密钥,同时在场方能打开携带箱。 4 一般要求 4.1 应使用携带箱装盛和携带小量非气体剧毒化学品。 4.2 携带箱最大允许携带量应不大于 20kg 或 20L。 4.3 携带过程中每个携带箱应至少配备 2 名人员负责安全。 4.4 携带箱应实行双人开启方式。 4.5 随箱应携带与所携带的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6 携带箱箱体的明显部位上应标有持久性的剧毒化学品警告性标志和操作指示性标志,标志及其尺 寸、颜色、使用方法符合 GB 190 和 GB/T 191 的规定。 4.7 使用携带箱的单位应制定携带箱使用、保管和检查等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携带人员的教育培训。 4.8 携带箱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每 3 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并做好检测维护记录。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携带箱外部尺寸长×宽×高应不大于 700mm×700mm×450mm,箱体自重应不大于 25kg。 5.1.2 箱体应使用阻燃材料冲压而成,箱板厚度应不小于 5.0mm。 5.1.3 携带箱承重量应不小于 30kg。 5.1.4 箱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其坚固程度足以反复使用。 5.1.5 箱体内、外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明显的划痕、凹坑、凹陷、起泡等缺陷。 5.1.6 箱体应具有保护合叶的安全设计,合叶数量应不少于 2 个,在箱盖锁闭状态下,应无法用非破 坏的方式拆卸合叶。 5.1.7 箱体前部应至少有 2 个防开锁扣,两侧应至少各有 1 个防开锁扣。 5.1.8 携带箱应安装有电子防盗锁,电子防盗锁应符合 GA 374-2001 中 5.3、5.4、5.8-5.13 及 5.6、 5.7 中 B 级的要求。 5.1.9 携带箱应具备两个独立的开启装置。 5.1.10 携带箱应采用通过安全检测的锂离子电池;电池电压应采取稳压处理,在电压降至标称电压的 80%时,应能发出欠压告警;电池额定容量应能满足携带箱内所有用电设备 12h 的正常操作。 5.1.11 携带箱还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其它技术标准。 5.2 特殊要求 2 DB11/T 781—2011 5.2.1 防水 5.2.1.1 箱子闭合时,箱盖与箱体四周应密合。 5.2.1.2 把携带箱浸入水中,上表面距离水面至少 150mm,保持 30min 应无水浸入。 5.2.2 阻燃隔热 5.2.2.1 箱体的阻燃性能应符合 GB 2408-2008 中第 8 章 HB 级的要求。 5.2.2.2 携带箱内应使用有隔热性能的防护材料,厚度不小于 30mm ,要均匀、牢固地固定在箱内六 面。 5.2.3 防腐 携带箱应对 PH 值在 0.1~14 之间的化学品具有防腐功能。 5.2.4 抗冲击 5.2.4.1 箱体内应加装防护材料,用于剧毒化学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及外包装与箱体六面间的隔离减 震、缓冲、固定等,增强抗冲击性。 5.2.4.2 在满负荷的情况下,携带箱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 GB 19433-2009 中Ⅰ级包装的性能要求,并 能通过 GB 19433-2009 中 7.2.4 的性能检验。 5.2.5 防破坏 5.2.5.1 携带箱应具有防破坏设计,在箱体任何部位遭到破坏时,能自动发出紧急报警信号。 5.2.5.2 使用普通手工工具破坏箱体任一面或开启箱盖任一边,净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5min。 5.2.6 定位报警 5.2.6.1 箱体内应安装有 GPS 定位跟踪报警电子装置,GPS 定位跟踪报警电子装置应安装在专用壳体 内,具备无线定位和触发紧急报警功能。 5.2.6.2 GPS 定位跟踪报警电子装置应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对携带箱实时移动轨迹跟踪、轨迹 回放、移动速度监测、电子围栏设定等功能。 5.2.6.3 在遭到非正常开启或破坏时,能自动发出紧急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即时传输到远程监控中 心,同时携带箱位置在远程监控中心的显示器上连续闪烁,且有声光报警信号。 5.2.6.4 GPS 定位跟踪报警电子装置应符合 GB 16796-2009 中第 5 章的技术要求及各自的技术标准。 6 安全要求 6.1 盛装要求 6.1.1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同箱盛装。 6.1.2 不同危险特性的剧毒化学品不应混合盛装。 6.1.3 装盛在携带箱内的剧毒化学品的内容器应封口严密,瓶口朝上。 3 DB11/T 781—2011 6.1.4 应使用适当的防护材料将装盛剧毒化学品的内容器支撑、固定在携带箱中,使箱体内剧毒化学 品在携带过程中不发生移动。 6.1.5 箱体内的防护材料不得与所装盛的剧毒化学品起化学反应,而降低其相应性能。 6.2 携带要求 6.2.1 每次使用携带箱携带剧毒化学品前,应检查和启动箱子技术防范装置。 6.2.2 每次携带作业应至少配备 1 个危险物品应急处理包,包内含:化学吸液棉片、化学吸液条、安 全护目镜、强力防护手套、防护服、呼吸防护面罩、抗腐蚀的收处理袋等,应急包内的物品应能满足处 置剧毒化学品最大允许携带量的要求。 6.2.3 携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轻装、轻放原则,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等。 6.2.4 携带途中应避开居民聚居区、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等地区。 6.2.5 携带途中如发生携带箱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6.3 携带人员要求 6.3.1 应有正式用工合同,身体健康,年龄 18 岁至 55 岁。 6.3.2 应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记录。 6.3.3 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有参加培训学习和考核合格的记录,并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 剧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和程序等。 6.3.4 应能熟练使用应急处理包,并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处置突发事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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