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23.020.01 B 21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929—2012 代替 DB51/T 929-2009 在用汽车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检验规范 2012 - 03 - 30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929—2012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1 5 检验方法 .......................................................................... 4 6 判定规则 ..........................................................................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在用汽车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安全性能检验内容和方法 ................ 5 I DB51/T 929—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修订。 本标准代替DB51/929-2009《在用汽车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检验规范》,与DB51/929-2009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不在准许使用车载气瓶压缩天然气作为检测气源(见4.1.3,2009年版); ——修改了气瓶、高压管路、高压接头与热源安装尺寸和支架尺寸(见4.2.2、4.2.9,2009 年版); ——增加了使用压缩天然气增压装置提供20 MPa检测气源对管路及装置的气密性检验(见 5.3); ——删除了非法规性的管理要求(见4.1.1,2009年版) ——删除了附录B(见2009年版)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在附录A中修改了4.1.3、4.2.2.2、4.2.2.6、4.2.9、4.3.7。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四川省交警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山桥、蒋青、雷鹏、朱洪奇、杜艳雄、李聪、李异、韩绍义、邱荣先。 本标准于2009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51/T 929—2012 在用汽车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车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四川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安装使用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0 MPa的压缩天 然气在用汽车的专用装置定期检验和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65 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T 17895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词汇 GB/T 18437.1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第1部分 压缩天然气汽车 GB/T 19240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GB 1953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0735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 GB 24160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QC/T 245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 QC/T 67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 QC/T 746 压缩天然气汽车高压管路 QCn 29009-1991 汽车用接线接头 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895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4.1 要求 基本条件 4.1.1 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四川省车用天然气气瓶使用登记证》、《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 检验的有效报告》,车辆和气瓶唯一性认定应符合 GB 7258 和 GB 19533 的规定。 4.1.2 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应具有生产企业产品和相关技术标识,不应使用无厂名、厂址、产品标志 的产品。 4.1.3 车辆内或充气阀附近安装有耐用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DB51/T 929—2012 a)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 b)气瓶安装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制造或改装单位名称; c)气瓶编号、气瓶生产厂名称和气瓶出厂日期; d)气瓶安装个数和气瓶的容积。 4.1.4 车辆前后端醒目位置有符合 GB/T 17676 要求的压缩天然气汽车标志。 4.2 安装 4.2.1 加气口 加气口应安装在具有防护和易于充气操作的位置,距车辆外轮廓边缘距离应不小于15 mm,並具有 防止压缩天然气渗漏的单向阀及防尘塞。 4.2.2 气瓶 4.2.2.1 气瓶应被安全地固定在车上,安装气瓶的固定座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固定座 应便于拆装工作。气瓶安装后其强度和刚度不允许下降,车架(车身)结构强度也不应受影响。 4.2.2.2 气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在任何情况下,气瓶及其所有高压管路 和高压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和传动轴的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 mm;当与发动机排气管的距 离在 100 mm~200 mm 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4.2.2.3 气瓶应安装在通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4.2.2.4 气瓶与汽车后轮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 200 mm。气瓶安装在汽车车架下时,气瓶下方应采取有 效防护措施且气瓶及其附件不允许布置在汽车前轴之前。 4.2.2.5 气瓶不允许直接安装在驾驶室、载人车厢和货箱内。当不得不安装在上述部位时,必须设置 防护罩并将气瓶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有效分离。隔离装置应有很强的防护功能,当车辆受到冲撞时,隔 离装置应能有效地防止气瓶冲入驾驶室或载人车厢或货箱内。不能因车辆运动使气瓶安装后与车体和构 件产生摩擦,必须加装柔性橡胶隔离垫。 4.2.2.6 气瓶与支架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 4 mm 的橡胶垫, 气瓶卡带的宽度不小于 40 mm, 厚度 2.5 mm~ 3mm。 4.2.2.7 气瓶的安装及保护罩的设置,应能保证气瓶阀的正常操作和检查。 4.2.2.8 气瓶及支架最低位置离地距离应不小于汽车满载时的最小离地间隙,且不得改变车辆离去角 及纵向通过半径。 4.2.2.9 气瓶阀和管接头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可借用车辆上的设施向气瓶阀和管接头提供保护;气瓶 阀外缘与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 200 mm。在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安装保护罩。 4.2.3 高压天然气电磁阀 必须设置符合QC/T 674规定的高压天然气电磁阀。高压天然气电磁阀距减压调节器的安装距离宜近, 其间距不大于1 m。 4.2.4 手动截止阀 手动截止阀应符合GB/T 19240 规定,应安装在气瓶到减压调节器之间易于操作的位置,阀体不允 许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手动截止阀应清楚地标明“供给(开)”和“中断(关)”的方向。手动截止 阀的手动旋转行程应小于270°。 4.2.5 2 高压过流保护装置 DB51/T 929—2012 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使用单只气瓶的车辆应采用含过流保护关闭功能的气瓶阀, 使用多只气 瓶的车辆应增设管路过流保护阀,当高压管路发生断裂时能有效切断气源。 4.2.6 减压调节器 4.2.6.1 减压调节器应符合 GB/T 20735 的规定,宜安装在振动较小、尽量靠近发动机的位置,与发动 机之间的燃气管路宜采用柔性连接;安装位置应确保实现对减压调节器的常规调整、检查和维修;减压 调节器安装位置应尽量远离排气系统。如果离排气系统的距离小于 150 mm 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 装置;减压调节器的布置应不影响所有软管的自由移动。 4.2.6.2 当减压调节器采用发动机冷却液加热时,应安装在低于发动机节温器及散热器顶部的位置, 使循环水路畅通,水管路及接头不得渗漏。 4.2.6.3 气瓶至减压调压器之间应安装滤清装置,并易于检查、清洗和更换。 4.2.7 燃料转换开关 若天然气电控单元ECU不具有燃料自动转换功能,即使手控开关打开,也具有发动机熄火自动切断天 然气的功能。燃料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驾驶员操作方便的位置,挡位标记应明显,能分别控制供油、供气。 发动机点火时间转换器,应由燃料转换开关统一控制。 4.2.8 混合器 非增压发动机用膜片式混合器应设置回火泄压装置。增压发动机进气岐管应设置超压卸压保护装 置。 4.2.9 高压管路 4.2.9.1 高压管路应符合 QC/T 746 的规定,应采用符合 GB/T 3765 和 GB/T 14976 规定的不导磁的不 锈钢卡套式管接头和流体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4.2.9.2 刚性高压管路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固定有效,不允许与相邻部件碰撞和摩擦,所有高压 管路和高压管接头应得到有效的保护,高压管接头应安装在能看得见且操作者易于接近的位置。 4.2.9.3 刚性高压管路与相邻部件接触或穿越孔板,应采用橡胶垫进行保护,两个部件之间的管路应 采用能消除热胀冷缩影响和防震动的措施,如采用盘管或“U”型弯管等。 4.2.9.4 高压管路特殊部位(如相对移动的部件之间)可采用柔性管路,其管路应使用有弹性的固定 卡固定在汽车基础件上,固定卡间距不大于 300 mm,并应在每一弯曲处的前、后进行卡固。在任何情 况下,所有高压管路和高压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 mm;当与发动机排气管的距 离在 100 mm~200 mm 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4.2.9.5 饺接式客车的铰接部位的高压管路应采用柔件高压管线。柔性高压管路应采用压缩天然气专 用柔性高压软管总成,每根高压软管总成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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