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03.200 A 12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461—2014 代替 DB22/T 461-2008 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 Demar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ski resort 2014 - 12 - 1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461—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 461-2008《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DB22/T 46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 “突发事件”和“应急预案”两个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对旅游滑雪场建设提出了标准要求。对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设计和安装、游客 中心设置与服务都明确规范了执行标准。 ——增加了“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及演 练、持续改进和信息发布等都给出明确要求; ——增加了“服务质量体系”,对服务基本原则、员工仪容仪表、举止言行都给出了规范性要求; ——增加了“为转移经营风险,旅游经营单位应参保公共责任类的保险”的表述; 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晓君、蔡跃玲、朱勇、赵红石、刘明一、冯志佰、王勇。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 461-2008。 I DB22/T 461—2014 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基本条件、划分及标志、总则、服务质量体系、安全管 理体系、保险和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室外旅游滑雪场的等级划分与评定。筹建旅游滑雪场的经营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9079.6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 滑雪场所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9401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LB/T 011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滑雪场 ski resort 为旅游者提供以滑雪为主要活动项目的娱乐、健身、度假和购物等服务的场所。 3.2 雪具 ski tools 滑雪使用的必备器具(包括滑雪板、滑雪鞋、脱离器和滑雪杖等)。 3.3 突发事件 emergency 1 DB22/T 461—2014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 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4 应急预案 contingency plan 面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 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个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 程救援保障系统;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系统;体现综合救援的应 急队伍。 4 基本条件 应符合GB 19079.6的要求。 5 划分及标志 5.1 用 S 的数量和滑雪的图案构成旅游滑雪场标志。 5.2 旅游滑雪场划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SSSSS、SSSS、SSS、SS、S 级。S 的数量越多,表 示滑雪场的等级越高。 6 总则 6.1 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设计和安装应符合 GB 12352 和 GB/T 19401 的规定,游乐设施的安 装应符合 GB 8408 的规定。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6.2 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应符合 LB/T 011 的要求,并与旅游滑雪场等级标准相匹配。 6.3 各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见附录 A,应逐项达标。 6.4 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应急预案应作为划分与评定的必备条件。 6.5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评定工作。省级评定机构负责 SSSSS、SSSS 级的评定工作: 市州负责 SSS 级的评定和 SSSSS、SSSS 级的初审、上报工作;县市负责 SS、S 级的评定和 SSS 级的初审、 上报工作。旅游滑雪场等级标准的复核工作由原评定机构负责,每年一次。上级评定机构可对复核情况 进行抽查。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和附录 A 进行复核。对于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的旅游滑 雪场,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限期停业整改(整改期 3 至 6 个月,验收符合 标准后方可继续运营)、取消旅游滑雪场等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b) 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含三次)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二次)的单位取消其 旅游滑雪场的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6.6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等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等级标志不能继续使用并由评定机构收回。 6.7 凡取消旅游滑雪场等级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一年后,方可重新 申请。 7 服务质量体系 2 DB22/T 461—2014 7.1 服务基本原则 7.1.1 7.1.2 7.1.3 7.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合法权益。 对宾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 不损害民族尊严,尊重宾客的信仰和风俗习惯。 服务基本要求 7.2.1 7.2.1.1 7.2.1.2 7.2.1.3 7.2.2 7.2.2.1 7.2.2.2 7.2.2.3 8 仪容仪表 端庄、大方、整洁、规范。 着工装,佩工牌上岗。 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言行举止 语言文明、简洁、清晰,符合礼仪规范。 有职业风范,主动服务,站、坐、行姿符合各岗位的规范与要求。 对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 安全管理体系 8.1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2 安全保障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安全管理机构。 设有救护站(点)、配备设备、药品、专职医护人员及救护组。 雪场雪道应分段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救援电话提示牌。 根据雪道面积配备足够的巡道救护员,危险区至少设置一名定点救护员。 雪场场地各岗位工作人员应配备对讲系统,与救护组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在滑雪道及游人集中区域设有广播,定时播放滑雪安全须知。 安全制度 8.2.1 在醒目位置设有“雪场导览图”、“滑雪办理流程”、“滑雪安全须知”等提示牌。除中英文 外,还需有其他主要客源市场语言文字。主要内容包括滑雪者的年龄规定、身体健康情况规定、酒后限 制规定等。 8.2.2 应在服务中心显著位置提供当日天气、风力、风向情况。有条件的经营场所配设单色户内或户 外“LED”显示屏。 8.2.3 遵守客运索道使用安全规范,做好上、中、下站台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严禁超员、超载、超 速。 8.2.4 客运索道、客运拖牵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运行和例 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8.2.5 在明显位置悬挂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8.2.6 每日运营前由分管安全领导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8.2.7 监控室应有专人值班,随时了解整个滑雪场的动态,及时制止个别滑雪者的不安全行为。 8.2.8 遇有 3 级以上大风、能见度低于 50 m 或超出索道安全管理规范等任何一种恶劣天气条件下,索 道停止运行,封闭雪道,停止滑雪活动。 3 DB22/T 461—2014 8.2.9 雪场各岗位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上岗,特种岗位应持证上岗。 8.2.10 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及维修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8.2.11 有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救护、治安保卫制度。 8.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8.3.1 应急预案 8.3.1.1 8.3.1.2 8.3.1.3 建立滑雪事故、消防、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及时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8.3.2 安全教育 8.3.2.1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8.3.2.2 所有员工都要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8.3.2.3 安全教育包括新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和全体员工的持续性安全教育。新员工及换岗员工应在完 成相应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3.3 安全管理 8.3.3.1 8.3.3.2 8.3.3.3 8.3.3.4 8.3.3.5 8.3.4 防盗等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有专职保安人员,人数符合需要; 建立滑雪场电子监控系统,对滑雪道及主要服务区域实施全程监控; 巡道救护员应保证对全部雪道常态巡护; 滑雪道施行功能区划分,并设有安全防护网、防撞墙及明显的隔离标志; 在醒目位置设立“滑雪者安全守则”、“雪道条件及适应技术等级”等标志。 应急预案演练 8.3.4.1 8.3.4.2 8.4 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事故和各项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每个雪季至少一次,并做好演练科目及参演人员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持续改进 8.4.1 结合安全管理目标和日常安全管理监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 性。 8.4.2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应对措施和事后处理是否得当,提出相应的 纠正措施和预防改进措施,督促改进措施的落实,并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8.5 信息发布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对媒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事先征得公安、旅游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9 保险 9.1 滑雪属高风险旅游项目,为转移经营风险,旅游经营单位应参保公共责任类的保险。 9.2 应提醒旅游者购买或代旅游者购买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活动费中已包含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的, 应作相应说明。 9.3 应为在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4 DB22/T 461—2014 10 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 10.1 SSSSS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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