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01.040.03 A 00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 Building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ity community 2015 - 12 - 1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1 - 25 实施 发 布 DB22/T 2403—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杰、张小霞、房超群、杨明、吕晓波、刘连芳。 I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和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城市社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20647(所有部分) 社区服务指南 GB/T 29855 社区信息化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1-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0647.1-2006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社区 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GB/T 20647.1-2006,定义3.1] 3.2 信息管理 information management 对在社区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收集、输入、加工、使用和发布的过程。 3.3 信息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对社区工作过程中的所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与发布的信息系统。 4 建设规范 1 DB22/T 2403—2015 4.1 机构建设 4.1.1 党组织 4.1.1.1 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组织,设立党委、党总支 或党支部。 4.1.1.2 社区党委宜由 5 至 7 名委员组成,党总支委员会宜由 3 至 5 名委员组成,党支部委员会宜由 3 名委员组成。党小组应根据居民小组分布状况和党员人数划分。 4.1.1.3 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 产生,委员候选人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1.1.4 社区党组织应每届任期三年。 4.1.2 居民委员会 4.1.2.1 应遵循有利于居民自治、方便管理与服务的原则,每 1000 至 3000 户范围内设置居民委员会, 每 15 至 40 户的规模设立居民小组。 4.1.2.2 居民委员会由 5 至 9 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 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多民族居住地区,人数较少的民族应至少有 1 人成为居民委员会中的成员。 4.1.2.3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连选、连任。 4.1.2.4 居民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明确职责,并配 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4.1.2.5 居民委员会应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协商议事会等组织机构。 4.1.3 团组织 4.1.3.1 应按照《中国共青团章程》建立社区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灵活设置团基层委 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4.1.3.2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基层委员会由 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4.2 机构职责 4.2.1 党组织 4.2.1.1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 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4.2.1.2 践行群众路线教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搞好各项服务,帮助群 众解决疑难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2.1.3 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 模范作用,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4.2.1.4 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 社区居民自治,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抓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4.2.1.5 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2.1.6 支持和保证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4.2.2 2 居民委员会 DB22/T 2403—2015 4.2.2.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 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4.2.2.2 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接受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和评议。 4.2.2.3 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对社区居民进行公德教育,倡 导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2.2.4 办好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强社区自我服务能力。 4.2.2.5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特殊人群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 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口的登记工作,维护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4.2.2.6 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4.2.2.7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 工再就业等工作。 4.2.2.8 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本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 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2.2.9 对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指导,牵头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委员会实 施指导、协调和监督。 4.2.3 团组织 4.2.3.1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4.2.3.2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4.2.3.3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 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2.3.4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 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2.3.5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 团手续。 4.2.3.6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4.2.3.7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 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4.3 人员要求 4.3.1 基本要求 4.3.1.1 社区工作人员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团组织成员。 4.3.1.2 社区人员队伍建设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 员会工作的意见》[2010]27 号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23 号的要求。 4.3.2 4.3.2.1 任职要求 社区党组织成员 4.3.2.1.1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认真执行党的 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3 DB22/T 2403—2015 4.3.2.1.2 有较强的宗旨观念,对群众有感悟,善于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服务群众,耐心细致地做群 众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3.2.1.3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负责,善于处理种类复杂问题。 4.3.2.1.4 有较强的社区治理能力,自觉依法办事,协调利益关系,能够整合社区各方面力量参与治 理,促进和谐稳定。 4.3.2.1.5 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为人正派,亲和力感 召力强。 4.3.2.2 社区居委会成员 4.3.2.2.1 4.3.2.2.2 4.3.2.2.3 4.3.2.2.4 4.3.2.3 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备比较丰富的社区治理经验,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服务居民,群众威信高。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团组织成员 4.3.2.3.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基础,热爱社会主 义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共青团工作。 4.3.2.3.2 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 4.3.3 工作职责 4.3.3.1 社区党组织成员 4.3.3.1.1 书记 书记的工作职责如下: a) 全面领导和主持社区党委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和贯彻执行以及 本社区各项工作的落实; b) 负责召集社区党委委员会、党建工作联席会和党员大会; c) 抓好社区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社区党委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d) 领导和组织社区居委会抓好和谐社区建设,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努力创建和谐社区。 4.3.3.1.2 副书记 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如下: a) 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b) 制定社区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c) 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d) 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e) 做好社区工、青、妇工作和居民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4.3

pdf文档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 吉林省 第 1 页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 吉林省 第 2 页 DB22-T 2403-2015 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 吉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5 09:54:2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