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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T 00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129—2014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Managment crlterlon for used car trading market 2014 - 10 - 10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1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2129—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华港机动车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洪林、曹殿文、邓福庆、丁志峰、张啸天、柴云杰 。 I DB22/T 2129—2014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场地、设施设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323-2013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323-2013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0323-2013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二手车 used car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报废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即 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3.2 二手车交易 used car trade 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业活动。 3.3 二手车交易市场 used car trade market 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3.4 二手车经营主体 used car trade entity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3.5 二手车经营行为 used car trade practice 1 DB22/T 2129—2014 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3.6 二手车经销 used car sale distribution 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3.7 二手车拍卖 used car auction 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3.8 二手车经纪 used car broking 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3.9 二手车鉴定评估 used car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对二手车进行技术状况检测、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GB/T 30323-2013,定义 3.2] 3.10 二手车直接交易 used car direct dealing 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在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商 业网点发展规划。 4.1.2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4.1.3 应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 4.1.4 应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购置 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等服务功能。 4.1.5 提供相应的办公场地配套设施及相应的服务。 4.2 经营场地 4.2.1 二手车交易场地要求自营或租赁商业用地。 4.2.2 交易市场占地面积不低于 5000 m²;地级及以上城市交易市场占地面积不低于 20000 m²。 4.2.3 应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并设有标示牌,车辆展示 销售区场地应硬化。 4.2.4 交易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m²;地级及以上城市交易大厅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m²。 2 DB22/T 2129—2014 4.3 设施设备 4.3.1 设有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鉴定评估、打印交易发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窗口。 4.3.2 交易大厅明显位置设有二手车交易流程图、各种代办服务流程图、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信息展示板、电子屏幕等。 4.3.3 配备用于二手车交易的网络办公系统,具有数据管理、信息发布、网络查询、上报备案、统计 分析等功能。 4.3.4 设有车辆入场检查、鉴定评估专用区域,配备核照、车辆查验、鉴定评估等工位。 4.3.5 设置专用试车场地,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3.6 设有社会车辆专用停车场,与车辆展示销售区分开,并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管理。 4.3.7 场区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3.8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盗、监控等消防安全设施。 4.3.9 应设立自助查询系统,无线排队叫号系统。 4.3.10 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 4.4 经营管理 4.4.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合法运营,应在各自的经 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注册的固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4.4.2 建立并实施二手车入场登记与查验制度,并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a) 卖方身份证明或机构代码证书原件的合法有效性; b) 车辆牌号、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c) 不属于有关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4.4.3 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入场、展示、交易、出场等信息电子化管理。 4.4.4 能够提供二手车基本信息、价格以及交通违章信息查询等服务,定期发布交易信息与价格信息。 4.4.5 应与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参见附录 A。 4.4.6 进入展销区域内的车辆参照附录 B 明码标价,参照附录 C 填写二手车技术状况表并随车一同展 示。 4.4.7 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应当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参照附录 D,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手车交易合 同签订后,必须提交工商局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4.4.8 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4.4.9 应建立和实施驻场商户管理制度,建立驻场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引导驻场企业诚信经营。 4.4.10 应建立和实施消费者投诉及受理制度,并设有交易纠纷调节机构。 4.4.11 应建立和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4.12 应建立和实施市场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综合服务能力。 4.4.13 应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落实行业自律规范,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4.14 应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将二手车交易信息向主管 部门报送。 4.4.15 应建立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市场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4.16 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本规范 4.4.2 a)、b)所列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b) 购车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c)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 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 DB22/T 2129—2014 e) 交易合同原件; f) 其他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g)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 3 年。 4.4.17 驻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销售、经纪、拍卖、鉴定评估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专业规定。其 中汽车的鉴定评估按 GB/T 30232 规定执行。 4.5 人员要求 4.5.1 具备符合二手车交易市场岗位需要的人员。 4.5.2 具备二手车营销专业技能管理人员。 4.5.3 具备汽车技术、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相关专业知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特殊岗 位需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 4.5.4 应配备车辆专职检验员。 4.5.5 应加强对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并及时更新从业人员档案。 4.6 服务要求 4.6.1 着装规范 市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卡。 4.6.2 行为文明 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态度诚恳,友善和蔼,注视对方,微笑服务,主 动引导协调办理,用语文明,尊重对方,避免用过激语言。 4.6.3 咨询引导 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并告知引领至受理窗口单位。 4.6.4 全程代办 接受服务对象委托,由交易大厅指派专人,负责联系相关窗口单位,完成二手车交易。 4.6.5 预约办理 根据服务对象预约,在特定时间为其办理二手车交易。 4.6.6 上门服务 对一次性交易车辆数目大及其他特殊情况,窗口单位可上门服务。 4.6.7 法律咨询 设立法律咨询窗口,针对二手车交易过户等事宜,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6.8 热线服务 应开通二手车交易市场热线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 4.6.9 4.6.9.1 4 反馈信息 交易大厅应主动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窗口单位及时反馈,以提高服务质量。 DB22/T 2129—2014 4.6.9.2 4.6.9.3 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征集意见和建议。 及时受理相关投诉。 5 DB22/T 2129—2014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及场地从事经营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 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房屋 室(若无明确编号,必须附图纸标明位置和四至范围),面积为 。 平方米,用途为 2、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场地 (必须附图纸标明编号、位置和四至范围),面积为 方米,用途为 第二条 。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一年。 2、该场地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一年。 第三条 平 租金及付款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大写人民币 整(¥ 元)。 2、该场地租金为大写人民币 整(¥ 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以第 种(①现金;②支票;③汇票)支付方式向甲方一次性缴足租 金。 第四条 保证金(押金) 1、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须缴纳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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