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91.140.90 P 93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094—2014 电梯安装与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Safty rules for the installation and repair operation of electric lifts 2014 - 06 - 30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09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博涛、苏锰、朱丽杰、穆跃光、王鹏云、卢炳强。 I DB22/T 2094—2014 电梯安装与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与维修作业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及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GB/T 7024、GB 16899、GB/T 1877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 下重复列出了标准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梯 lift ;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 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 乘客电梯 passenger lift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3.3 载货电梯 goods lift ;freight lift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3.4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1 DB22/T 2094—2014 3.5 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12°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6 维修 repair 3.6.1 重大维修 important repair 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进行整体更换或者整体拆卸维修,但不 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 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3.6.2 普通维修 repair 不属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它零部件,调整属于 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3.7 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unit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 4 总体要求 4.1 施工依据 4.1.1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安装应符合 GB 7588-2003 的规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维修应符合 GB/T 18775 的规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应符合 GB 16899-2011 的规定。 4.2 作业人员资格 4.2.1 电梯安装维修人员(以下称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持有相应项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2.2 其他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如:电工、登高作业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书,经过安全 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3 安全管理 4.3.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附录 A 中所列事 故的发生; 4.3.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4.3.3 所有施工安全标志、须知、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必须明确、清晰,并设置在明显位置; 2 DB22/T 2094—2014 4.3.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单位统一规范的记录格式认真填写自检记录; 4.3.5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 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3.6 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要将工具放在衣服口袋里; 4.3.7 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 4.3.8 进入施工现场首先应确保安全防护、信号和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3.9 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 4.3.10 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应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4.3.11 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 4.3.12 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 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 4.3.13 安装作业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岗; 4.3.14 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前,应在切断的动力开关处设置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 字 样的警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电源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 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员检修时方准合闸; 4.3.15 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保持其连通 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4.3.16 遵从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 4.3.17 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遮拦和标记;应提供充足的照明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出入和安全的工作 环境,控制开关和为便携照明提供电源的插座应安装在接近工作场所出入口的地方; 4.3.18 相关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机械破坏; 4.3.19 所有金属移动爬梯与地面接触部位应有绝缘和防滑措施。 5 具体要求 5.1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安装作业安全要求 5.1.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1.1.1 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 5.1.1.2 应在认真审核图纸资料的基础上勘察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地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1.1.3 进场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5.1.2 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5.1.2.1 在作业的层门口、机房入口应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标志,确认其完好可靠; 5.1.2.2 应对电动工具、电气设备、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5.1.2.3 对个人携带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齐全。 5.1.3 现场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5.1.3.1 进入施工现场应配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不要穿戴可引起勾挂、缠 绕的衣物; 5.1.3.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1.3.3 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提出动火申请,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进入井道 及在 2 m 以上高空作业应配戴安全带,并确认安全可靠.在层门口作业时也应配带安全带; 3 DB22/T 2094—2014 5.1.3.4 5.1.3.5 5.1.3.6 5.1.3.7 5.1.3.8 电动工具应在装有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上使用,使用前应确认漏电保护开关有效; 井道施工禁止上下交叉作业; 除作业需要,层门口防护栏(门)不应打开,防护栏(门)打开时应有人监护; 进入井道前应将各层门口附近的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止掉入井道,伤及井道内的作业人员; 严禁在井道内上下抛掷工具、零件、材料等物品。 5.1.4 脚手架的安全使用 5.1.4.1 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更改、拆除也应由专业 人员完成; 5.1.4.2 在每层楼作业位置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使用厚度大于 50 mm 的坚固干燥木板, 脚手板的宽度应在 200 mm 以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不应少于两块; 5.1.4.3 脚手板应紧固在脚手架上,脚手扳两端应伸出脚手架支撑杆至少 150 mm,至多 300 mm; 5.1.4.4 禁止在脚手架上放置材料、工具等物品; 5.1.4.5 应按标准规定敷设安全网,随时清理脚手板及安全网上的杂物,安全网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 5.1.4.6 同一工作平台上作业的人员不应超过 3 人; 5.1.4.7 井道工作平台上作业的人员应配带安全带,并确认连接可靠。 5.1.5 用电安全 5.1.5.1 5.1.5.2 5.1.5.3 险丝; 5.1.5.4 5.1.5.5 5.1.5.6 施工现场用电应遵守现场用电安全的有关规程; 施工作业用电应从产权单位指定的电源接电,使用专用的电源配电箱,配电箱应能上锁; 配电箱内的开关、保险、电气设备的电缆等应与所带负荷相匹配。严禁使用其它材料代替保 用于井道作业的手持式移动照明应使用不超过 36 V 的安全电压。作业面应有良好的照明; 所有的电气设备均应保持在完好的状态下使用; 电焊机的地线应与所焊工件可靠连接,严禁用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代替地线。 5.1.6 消防安全 5.1.6.1 电焊、气焊作业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1.6.2 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处清理易燃易爆品,并设置防火员,配备灭火器,井 道明火作业,除在作业处以外,还应在最底层设置底坑防火员,配备灭火器,作业前清除底坑内的易燃 物; 5.1.6.3 明火作业结束后,防火员应确认无明火和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5.1.6.4 存放配件的库房应配备灭火器,库房内严禁明火。 5.1.7 通讯联络 5.1.7.1 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根据距离的远近及现场的情况确定联络方式,其目的是保 证联络有效,可以采用喊话、对讲机、轿内电话等形式; 5.1.7.2 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的联络信 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 5.1.7.3 施工时如有接打电话,必须在停下手头工作时进行。 5.1.8 机房作业安全 5.1.8.1 4 进入机房作业时,应将机房与井道的预留孔有效覆盖保护,防止杂物掉入井道; DB22/T 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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