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20 A 01 备案号: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1321—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与使 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guidenlines of hazards investigation and governance in manufacturing safety (报批稿) 2017 - 11 - 22 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30 实施 发 布 DB42/T 1321—2017 目 次 前言 ................................................................................ Ⅲ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编制原则与要求 .......................................... 1 5 结构与要素 ........................................................................ 2 6 标准的起草 ........................................................................ 2 7 标准的发布 ........................................................................ 7 8 标准的使用 ........................................................................ 7 9 标准的修订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 ............................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标准的使用示例 ................................................. 16 I DB42/T 1321—2017 II DB42/T 132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昝军、饶道才、欧阳文善、刘毅、骆效兵、张进晨、严敏、汪赤兵、赵云胜、 薛盼为、龚爱蓉、雷刚、张昊、华振楠、徐术坤、陈磊、张怡、金荣。 III DB42/T 1321—2017 IV DB42/T 1321—2017 引 言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一切事故均出自于隐患。抓住了隐患排查这个关键,就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中之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是当前安全生产务必解决的 一个迫切、重大的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本质安全程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编制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全面彻底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 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本标准为依据,规范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排查清单,并将其 作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充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 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V DB42/T 1321—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与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编制原则与要求,结构与要素、标准的起草、标准 的发布、标准的使用及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 营单位,按此规范要求编制和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hazards in manufacturing safety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3.2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azards 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 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全过程。 3.3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azards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过程。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报告,建立 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编制原则与要求 1 DB42/T 1321—2017 标准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标准应明确而无歧义,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b) 标准内容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相一致; c) 标准内容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 d) 标准中的概念及措辞应符合统一性原则。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 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只有唯一的含义。系列标准的每项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 同部分)的结构及其章、条的编号应尽可能相同。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相同 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e) 标准使用语言应准确、清楚,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 f) 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且易于被其他的标准或文件引用。 5 结构与要素 标准由各类要素构成。标准的要素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a) 按要素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 b) 按要素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具体位置划分,可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 c) 按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划分,可分为:必备要素、可选要素。 各类要素在标准中的典型编排以及每个要素所允许的表述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标准中要素的分类及编排 要素类型 要素的名称 封面 资料性概述 要素 素 必备 专用语(规范性) 规范性 名称 目录 前言 表达要素允许的形式及其性质 必备或可选要 资料性 其他标识内容 可选 目录清单 必备 引言 条文、注、脚注 可选 条文、图、表、注、脚 注 规范性一般 要素 规范性技术 要素 资料性补充 标准名称 必备 范围 必备 名称的文字 条文、图、表 规范性引用文件 可选 术语和定义 可选 引导语/引用文件 注、脚注 脚注 条文、图、表 注、脚注 要求 参考文献 可选 要素 文 件 清 单 ( 规范 性 引 用)、脚注 注:一项标准不一定包括表1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要素,然而可以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规范性技术 要素的构成及其在标准中的编排顺序根据所起草的标准的具体情况而定。 6 标准的起草 6.1 封面 2 DB42/T 1321—2017 封面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备案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6.2 目录 目录为可选要素,根据需要而设置,一般可依次列出:前言、引言、主要内容的标题、参考文献、 索引,如需要,还可列出有标题的图和表。 6.3 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 6.4 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则给出编制该标准的原因以及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引言不应包含要求。 引言不应编号。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条时,应仅对条编号,编号为0.1、0.2等。引言中若有图、表、 公式或脚注,则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 6.5 标准号与标准名称 标准号与标准名称的编制以“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见附录A)中的内容为 依据: a) 标准号由2部分组成,中间以“-”连接,具体参见“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 中对应的“标准编码”; b) 标准名称按三段式进行编制,即“行业、行业内企业或所属领域+标准主要内容或目的的简述(此 部分为可选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例如:《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在“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中对应的“标准编码”为001-1,则标准号就为 001-1;标准名称为“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c) 现有的“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中已有48个行业类别,以序号1至48进行了 编排,今后若这48类中某一类需要增加标准,其标准号只需要按照“标准编码”的格式顺序依 次往后编制,例如:《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之后新编制的标准,其标准号应编制 为001-2、001-3、001-4……以此类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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