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00 A 12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401.5—2019 山地旅游 第 5 部分: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与服务指南 Mountain tourism—Part 5:Guide to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mountain tourism town 2019 - 04 - 30 发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52/T 1401.5—2019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旅游基础设施 ...................................................................... 2 5 旅游公共信息 ...................................................................... 4 6 旅游公共安全 ...................................................................... 5 7 旅游便民惠民 ...................................................................... 5 8 旅游行政服务 ...................................................................... 6 I DB52/T 1401.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Z/TC 1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州财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春宇、傅瑜、赵春艳、李亚斌。 DB52/T 1401-2019为《贵州山地旅游标准体系》。 本标准为DB52/T 1401-2019的第5部分。 II DB52/T 1401.5—2019 山地旅游 第 5 部分: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山地旅游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础设施、公共信息、 公共安全、便民惠民以及行政服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山地旅游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山地旅游城镇、山地旅游景区、山地历史 文化度假区、山地乡村旅游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 LB/T 011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12 城市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地旅游 mountain tourism 山地旅游是以山地自然环境为主要的旅游环境载体,以复杂多变的山体景观,各种山地水体,丰富 的动植物景观,山地立体气候,区域小气候等自然资源和山地居民适应山地环境所形成的社会文化生活 习俗,传统人文活动流传至今形成的特定文化底蕴等人文资源为主要的旅游资源,以山地攀登、探险、 考察、野外拓展等为特色旅游项目,兼山地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娱乐、教育、运动为一体的一种 现代旅游形式。 1 DB52/T 1401.5—2019 3.2 山地旅游城镇 mountain tourism town 山地旅游城镇是因具有山地旅游资源,具备发展山地旅游产业先天优势,因而吸引了大批游客聚集 于此的山地特色城镇。 3.3 旅游公共服务 public service for tourist 由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旅游者的共同需求,而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公共 产品与服务。 4 旅游基础设施 4.1 4.1.1 旅游交通 “快进”大交通 4.1.1.1 应依托山地旅游城镇周边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及水路等构 建山地旅游城镇“快进”大旅游交通网络,实现良好的通达性。 4.1.1.2 应合理设计山地旅游城镇内部“快进”小旅游交通,实现山地旅游城镇主要交通干线与主要 景区的无缝对接。 4.1.1.3 应开通至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并在黄金周、小长假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通定 制旅游线路服务,增强山地旅游城镇客运线路的旅游服务能力。 4.1.2 “慢游”小交通 4.1.2.1 应因地制宜建设有地域特色并符合游客“慢游”需求的山地旅游景观道路。 4.1.2.2 应在山地旅游城镇适宜区域建设慢行“绿道”。在适宜地段建设旅游观光步道和自行车绿道, 配套建设驿馆驿站,提供休闲休憩、餐饮购物、停车换乘、自行车租赁等服务功能。步道设置应合理, 宜采用生态性材料,符合生态和审美原则。 4.1.3 引导标识 4.1.3.1 山地旅游城镇应完善交通沿线及关键节点的旅游交通导览引导系统,将旅游标识标牌等设施 与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 4.1.3.2 应设置完备、醒目的信息引导、标识系统。标志设计应符合 LB/T 012、GB/T 10001 的相关要 求。 4.1.3.3 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 系列标准的要求;导向要素中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 标志,边长大于 10 毫米的图形标志的形成应使用 GB/T 10001 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并应符合 GB/T 20501 的要求,边长 3 毫米~10 毫米的图形标志应使用 GB/T 10001.1 中规定的标志。 4.1.3.4 同一导向要素在同一设置区域内应保持一致,且应与设置区域的风格相协调。 4.1.3.5 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所使用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文、英文、日语、 韩语,且文字的使用应规范、准确。 2 DB52/T 1401.5—2019 4.1.3.6 导向要素的设置应进行整体系统的规划。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选择及其设置地点和密度, 应根据山地旅游城镇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况、建筑特点、游客流向特点及 实际需求等进行确定。 4.1.3.7 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 GB/T 15566.1 中规定的通用原则 与要求;行车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 GB 5768.2 的规定。 4.1.3.8 对于夜景观赏区或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确保标志有足够的照度。宜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 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4.1.4 旅游停车场 4.1.4.1 山地旅游城镇内及主要景区景点应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生态型停车场,标志规范、醒目, 应符合 GB/T 17775 的要求。 4.1.4.2 停车场应根据山地特色环境采用组团式或分散式布局。 4.1.4.3 停车场规模可根据游客数量、出行方式进行预算,方式多样。 4.1.4.4 山地旅游城镇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1.4.5 山地旅游城镇停车场内必须按照 GB 5768.2、GB 5768.3 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应提 供停车引导服务。 4.1.4.6 山地旅游城镇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 引道须大于 50 米;距离交叉路口须不低于 80 米。 4.1.4.7 山地旅游城镇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 5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 2 个;大于 500 个时,出入口不 得少于 3 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 10 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7 米。 4.2 旅游集散中心 4.2.1 接待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山地旅游城镇、辐射范围广的山地旅游城镇应设置符合 LB/T 010 要求 达到一级等级的旅游集散中心;接待游客较多的山地旅游城镇需设置符合 LB/T 010 要求达到二级(含) 以上等级的旅游集散中心。 4.2.2 旅游集散中心规划建设应符合 LB/T 010 的要求。 4.2.3 旅游集散中心应设置在旅游活动场所、交通枢纽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交通便捷,易到达。 4.2.4 旅游集散中心的建筑及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的有关法规和 标准。 4.2.5 旅游集散中心应配备旅游专线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须经过当地车辆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 4.2.6 旅游车站须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2.7 应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旅游专用票证,所出售的旅游套票应记载日期、班次、发车时间、座位号、 乘车地点、到达站名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 4.2.8 应提供山地旅游线路服务,且设计的线路应方便、安全、合理。 4.2.9 应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自助游信息查询服务。 4.2.10 应提供山地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以印刷品、照片等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等方面的信息。 4.2.11 应配备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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