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2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091—2018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规范 2018 - 05 - 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17 实施 发 布 DB37/T 309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民政厅、鲁商福瑞达国际颐养中心、山东颐和老龄 产业研究中心、胶州市福圣家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红红、岳静宜、王建武、原静、杨悦、岳睿、张建军、苗桂兰、王桂君、宋 丽梅、姜梦楠、吕爱玲。 I DB37/T 3091—2018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人员的术语和定义、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及设施、师资队伍、培 训教学、培训考核、培训档案、培训评价、培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养老服务人员 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中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包括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以及医护人 员、康复保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 3 培训对象 3.1 养老护理员 3.1.1 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3.1.2 需提升职业等级及养老护理能力的养老护理员。 3.2 老年社会工作者 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 3.3 其他服务人员 从事老年服务工作的医护人员、康复保健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人员。 4 培训机构 4.1 机构资质 4.1.1 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及教学培训经验等培训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 4.1.2 具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及教学培训经验等的相关院校。 4.1.3 能够承担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服务人员培训,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培训 机构。 4.2 管理制度 1 DB37/T 3091—2018 4.2.1 具有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4.2.2 具有培训计划、培训规程、培训组织及评价考核制度。 4.2.3 具有财务管理制度、卫生与安全管理办法。 5 培训场地及设施 5.1 理论培训场地及设施 5.1.1 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3 ㎡ ,每间面积不小于 60 ㎡ ,总面积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 5.1.2 培训场所应安全、整洁,多媒体电教设备齐全,含电脑、上网口及网线、无线 wifi、投影仪、 扩音设备等,具备条件的可设录音、录像设备。 5.2 技能操作培训场地及设施 5.2.1 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6 ㎡ ,至少有 120 ㎡ 技能操作培训场地,符合劳保、安全、消防、 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培训项目的安全规程,总面积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 5.2.2 应整洁、干净、安全,便于开展互动式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活动。 5.2.3 培训场地应配备专用的器材、设备和物品,具体配备要求见附录 A。 5.3 培训办公场所 5.3.1 培训机构应设置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服务接待场所。 5.3.2 接待服务场所各类物品和设施需整洁、有序,并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和维护。 5.4 食宿场所 5.4.1 需要安排食宿的,场所应符合公安、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5.4.2 食宿条件能够满足培训规模需要。 6 师资队伍 6.1 教师人员配置 6.1.1 培训机构应建立内部培训师队伍,应配置专兼职培训师 4 人以上,并根据培训需要配备相应的 技能操作指导教师。 6.1.2 培训机构应建立由外部行业专家组成的外部培训师资库,人数根据培训规模自定。 6.2 职业素养 6.2.1 热爱养老服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基本的职业守则。 6.2.2 具备丰富的养老服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扎实的职业技能。 6.2.3 外部培训师还应具有丰富的养老行业理论知识,以及技能操作、管理或运营经验。 6.3 资质要求 6.3.1 培训各等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要求如下: a)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至少是: 1) 高级养老护理员; 2) 护士; 2 DB37/T 3091—2018 具有 3 年以上养老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养老护理员。 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至少是: 1) 养老护理技师; 2) 护士; 3) 具有 3 年以上养老护理工作经验的高级养老护理员。 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至少是: 1) 具有 3 年以上经验的技师; 2) 护士。 培训老年社会工作者及其他服务人员的教师要求如下: 具有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从事教育或培训工作 2 年以上的。 3) b) c) 6.3.2 a) b) 7 培训教学 7.1 培训计划 7.1.1 培养目标应符合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养老服务理论基础、 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 7.1.2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 7.1.3 培训教材依据培训内容编写和选用,并体现教学目标和课程特点。 7.2 课程设置 7.2.1 养老护理员 7.2.1.1 养老护理员培训应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养老服务组织实习(或在岗)培训。 7.2.1.2 基础知识培训内容为养老服务人员通用基础知识培训内容(见附录 B)。不同等级养老护理 员基础知识培训学时如下: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培训不少于 15 标准学时;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培训不少于 13 标准学时;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培训不少于 13 标准学时。 7.2.1.3 专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种培训形式,各等级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内容 见附录 C。培训学时要求如下: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理论培训不少于 85 标准学时,专业技能操作 培训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理论培训不少于 87 标准学时,专业技能操作 培训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理论培训不少于 87 标准学时,专业技能操作 培训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7.2.1.4 实习(或在岗)培训内容见附录 D,培训学时要求如下: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养老护理员实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8 周;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 6 周;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周。 7.2.2 老年社会工作者 3 DB37/T 3091—2018 7.2.2.1 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应包括养老服务基础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养老服务组织实习(或 在岗)培训。 7.2.2.2 基础知识培训内容为养老服务人员通用基础知识培训内容(见附录 B),培训学时应不少于 15 标准学时。 7.2.2.3 专业技能培训主要以理论讲解为主,培训内容见附录 E,培训学时应不少于 16 标准学时。 7.2.2.4 实习(或在岗)培训内容见附录 F,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4 周。 7.2.3 其他服务人员 其他服务人员培训内容仅包含养老服务人员通用基础知识培训内容(见附录B),培训学时应不少 于15标准学时。 注1:每一个标准学时为 45 分钟~50 分钟。 8 培训考核 8.1 考核方式 8.1.1 养老护理员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实习(或在岗)培训考核,考试实行百 分制。 8.1.2 老年社会工作者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习(或在岗)培训考核,考试实行百分制。 8.1.3 其他服务人员的考核为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制。 8.2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8.2.1 养老护理员 8.2.1.1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5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8.2.1.2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0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人员。 8.2.1.3 实习(或在岗)培训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3:1 。 8.2.2 老年社会工作者 8.2.2.1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为 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8.2.2.2 实习(或在岗)培训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3:1 。 8.2.3 其他服务人员 其他服务人员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由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3 考核时间 8.3.1 养老护理员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8.3.2 老年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实习(或在岗)培训考核时间为 60 分钟。 8.3.3 其他服务人员的考试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 8.4 考核结果 8.4.1 养老护理员的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实习(或在岗)培训考核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 颁发培训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4 DB37/T 3091—2018 8.4.2 老年社会工作者的理论知识考试与实习(或在岗)培训考核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颁发培训 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8.4.3 其他服务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者,颁发培训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9 培训档案 9.1 档案内容 培训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学员资料、培训管理资料、培训课程用资料等。 9.2 档案形式 培训档案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音像资料等。 9.3 档案保存 应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培训管理档案、培训资料档案,各类档案的管理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执行。 10 培训评价 10.1 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包括: ——行业主管部门; ——培训机构; ——受训学员; ——养老服务对象或家属; ——其他第三方。 10.2 评价内容 10.2.1 培训过程评价包括: ——课程设置满意度; ——师资水平满意度; ——授课内容和授课方式满意度; ——组织管理满意度; ——后勤服务满意度。 10.2.2 培训效果评价包括: ——培训后学员考核合格率; ——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满意率; ——养老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变化。 10.3 评价方式 5 DB37/T 3091—2018 评价方式包括意见征询、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 11 培训改进 11.1 培训评价结果是培训持续改进和重要参考依据。 11.2 培训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做出改进计划,持续改进培训管理体系。 6 DB37/T 3091—2018 AA 附 录 A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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