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A12 03.080 DB4413 惠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13/T 5—2019 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drainage facilities 2019 - 10 - 14 发布 惠 州 市 市 场 监督 管 理 局 2019 -11 - 14 实施 发 布 DB4413/T 5—2019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质量要求 ............................................................................. 2 5 巡查管理 ............................................................................. 3 6 时限要求 ............................................................................. 3 7 现场管理 ............................................................................. 4 8 监督管理 ............................................................................. 4 I DB4413/T 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博罗县特种设备和计量标准化协会、博罗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晟佳、谢国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4413/T 5—2019 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排水设施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巡查管理、时限要求、现场管理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县及县以上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10 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城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6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2016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水管道 drainage pipeline 汇集和排放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灌渠及其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 3.2 排水设施 drainage facility 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 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3.3 排水泵站 the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指排水泵房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合流泵站、地道泵站及河道水循环泵站。 3.4 检查井 manhole 连接上下游排水管道并供养护人员检查、维护或出入管道的构筑物。 1 DB4413/T 5—2019 3.5 雨水口 catch basin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进入排水管道的构筑物。 3.6 沉泥槽 sludge sump 雨水口或检查井管底以下部分,用于沉积管道中的沉沙。 4 质量要求 4.1 4.1.1 材料、设备要求 4.2 管道、检查井、雨水口等设施需满足行业规范要求或满足设计要求。 管道 4.2.1 管道插接口完好,坡度顺畅,管壁无破损、无泄漏。 4.2.2 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五分之一。 4.3 检查井 4.3.1 井盖的标识应与管道的属性一致。 4.3.2 井盖与井框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并启闭灵活,井框与路面高差不超过±15 mm。 4.3.3 井盖踏步完好、无跳响,井壁无破损,井内无杂物。 4.3.4 有沉泥槽的积泥表面应至少低于出水管道底 50 mm,无沉泥槽的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五分之 一。 4.4 雨水口 4.4.1 雨水箅子与井框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并启闭灵活;井框与路面齐平或低于路面且高度差不超 过 15 mm。 4.4.2 雨水箅子无堵塞物; 4.4.3 有沉泥槽的积泥表面应至少低于出水管道底 50mm,无沉泥槽的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五分之 一。 4.5 4.5.1 明沟(渠)、河道 应配备专业保洁工具及设备和安全救生装备,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及时清理阻水物,保持水 面整洁、水流畅通。 4.5.2 定期整修河道边坡,保持线形顺直,边坡整齐。定期检查护坡、挡土墙和压顶,发现裂缝、沉 陷、倾斜、缺损、风化、勾缝脱落等应及时修理。 4.5.3 2 最大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五分之一,清淤深度不得低于护岸坡脚顶面。 DB4413/T 5—2019 4.5.4 4.6 排水河道两侧应设置安全及管理警示牌、标志牌。护栏、警示标志等警示设施保持完好。 暗渠 4.6.1 渠顶盖板、内壁和渠底应平整、无沉陷、破损和裂缝;检 查井、雨水口齐全完好。 4.6.2 淤积物不高于插接管管底,不高于设计水深的五分之一。 4.7 排水泵站 排水泵站维护运行应符合CJJ 68-2016中第4章的规定要求。 4.8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的维护运行应符合CJJ 60的规定要求。 5 巡查管理 5.1 内容 5.1.1 雨水口与检查井:地面巡视井盖、井座、雨水篦完好情况,检查违章占压、接管、排水情况; 地面检查进水篦、梯蹬、井壁积垢、井座淤积、井身结构等情况。 5.1.2 管道:地面巡视占压、施工、地面塌陷情况;地面检查水位和流向;下井检查变形、腐蚀、渗 漏、接口、树根、管壁结垢等;视频内窥检查淤积情况、变形、腐蚀、渗漏、裂缝等。 5.1.3 过河倒虹管:地面巡视标志牌、两端水位差,检查井及闸门;潜水检查淤积、腐蚀、接口、渗 漏、河床冲刷、覆土厚度等。 5.2 要求 5.2.1 养护维修单位应制定至少包括与 5.1 内容相适应的检查周期、疏通或养护周期巡查制度。 5.2.2 排水设施实行巡查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巡查范围进行巡查管理,做到设施日巡查率 100%,信息 反馈率 100%,事件处理率 100%。 5.2.3 巡查管理人员应熟悉设施情况,熟悉掌握运用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按 规定填写巡查日志。 5.2.4 巡查管理人员应实行动态巡查,巡查过程或媒体曝光等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根 据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护,及时上报,做好记录。 6 时限要求 6.1 接到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或巡查中发现城市排水设施出现问题后,2h 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勘 察落实情况,确定处理措施;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 向举报人、媒体等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6.2 发现井盖、雨水箅、井框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做好警示防护,并在 6h 内修补恢复。 6.3 发现排水设施堵塞或冒溢的,应在 12h 内疏通完毕。 3 DB4413/T 5—2019 6.4 7 排水设施损坏需要抢修的,应在 48h 内修复。 现场管理 7.1 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 7.2 养护维修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清运清理出的杂物,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和防滑处理,清挖 污泥不落地。 7.3 养护维修作业应符合 CJJ 6 的规定要求,养护维修责任应符合《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规定 要求。 8 监督管理 8.1 养护维修合同应明确养护维修服务的各项要求。 8.2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8.3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按合同和本标准要求提供服务,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DB4413-T 5-2019 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惠州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2 03:17:0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