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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99 L 70 DB3307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7/T 84—2018 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2018 - 8 - 9 发布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8 - 9 实施 发 布 DB3307/T 8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金华市网络经济发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未名信息科技园有限公司、北京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畅、王力楠、王国成、张艳。 I DB3307/T 84—2018 引 言 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的推进,以及创新孵化行业的示范作用,我国科技园区事业进入迅猛 发展、繁荣发展阶段,表现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服务平台化等新特征。在此背景 下,创业园作为一种新的园区形态应运而生,其在孵化条件、服务内容、管理模式上有别于传统产业园 区,更为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能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近年来,一 大批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龙头企业、新兴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投身于创业园建设开发与运营服务, 催生出一批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 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园区,并呈现爆发式发展。创业园已经成为创新创业新载体,不断掀起大 众创新创业新浪潮。 在新的历史时期,北大科技园积极践行北京大学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围绕“校地合作、 协同创新”这一战略目标,大力推进创业园区运营,当前已建和在建园区包括北京大学成府园区、北京 大学上地创业园、北京大学京津科技园、江西南昌分园、内蒙古包头分园、河北石家庄分园、天津武清 分园、浙江金华信息科技分园、美国硅谷分园等项目。在创业园建设与管理上,北大科技园正在营造一 个面向创业生态体系的闭环系统,涵盖大学创业基地、创业咖啡、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 加速器、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八大类载体,覆盖创业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实 现园区所在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金华北大科技园围绕金华一号产业“信息网络经济”,对原有厂房实施生态化改造,面向互联网娱乐 产业,实施产业链构建和环境营造,互联网娱乐生态聚落已初步形成。园区加速创新要素汇聚和互动, 促进产业集群、创新集群和高技术产业的培育,充分发挥北大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 以创新创业生态打造为重点,形成对互联网娱乐行业企业尤其是外来企业强大的吸附能力。但是,从全 国甚至全球来看,对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的发展模式尚未形成明确的规范和约束,而互联网娱乐业亟需 在内容监管、创新孵化、企业服务方面有所创新和标准化,才有助于产业健康的发展。因此,金华市在 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发展初期编制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运营管理规范,一方面能够梳理区域互联网娱乐创 业园区的发展诉求,便于部门之间工作的磋商落实和资源的合理投放;另一方面能够标准化园区服务的 内容,促进互联网娱乐业的有序发展;最后,激发园区做强做优的决心,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产 业园,促进金华、浙江乃至全国互联网娱乐创业园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标准化、专业化的定义和方法,结合自身对于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的深刻理 解和运营经验,力求从自身的角度明确互联网娱乐创业园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和基本要求,推动互联 网娱乐创业园的科学构建与健康发展,为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建设主体提供决策参考与建设指引。 本《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规定了互联网娱乐创业园的建设指导原则、规划要求、 环境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和平台建设要求。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具体建设与运营时,可建立在园 区的实际需求基础上,在总体上遵循本规范。 II DB3307/T 84—2018 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的园区建设指导原则、园区规划要求、园区环境要求、园区服务 要求、园区管理要求和园区平台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金华市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的规划、运营、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互联网娱乐业(Internet Entertainment Industry) 基于互联网的文学、动漫、影视、音乐、游戏、演出、娱乐衍生品等多元文化娱乐形态组成的融合 产业。 注:互联网娱乐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a) b) c) d) e) 网络数字内容; 网络直播; 网络游戏; 网络剧; 数字出版。 2.2 互联网娱乐创业园(Internet Entertainment Entrepreneurs Park) 以互联网娱乐业为主导产业,以创新创业为特色,提供以人为本的创业服务,与以创新孵化为核心 的创新服务,兼顾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部分功能的科技园区 2.3 集中办公区(Centralized Office Area) 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由独立机构运营、专业为科技型创业项目或企业提供办公服务 的场所 注:集中办公区通常可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同时又具备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特点, 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1 DB3307/T 84—2018 2.4 企业办公区(Corporate Office Area) 是园区主导产业代表性企业空间集聚的场所 注:企业办公区空间分布可不连续,具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创业辅导、政策宣讲等企业办公所需的条件。 2.5 创意展示区(Creative Exhibition Area) 是企业产品开发、设计制作、展示交易、互联感知体验的特色集聚区 2.6 配套服务区(Supporting Services Area) 支撑在园企业运营的金融、保险、中介、餐饮、住宿等各项支持性服务使用的商业区域 注:通常,配套服务区设施占用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 15%。 3 园区建设指导原则 3.1 绿色园区 3.1.1 园区建设者应从理念上明确,要将互联网娱乐创业园区建成绿色化新型园区。 3.1.2 园区建设者在园区建设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a) 注重园区的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优势,从有利于生态发展的角度出发,营造高绿 化率、低容积率的办公环境; b) 结合互联网娱乐行业对于移动互联、社交化等方面的生态需求,允许在园企业根据产品特色规 划设计建筑风格,建成有产业特色的园区风貌。 3.2 特色园区 3.2.1 园区建设者应规范园区入驻企业类型,以互联网娱乐为主导产业,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 资环境,营造创新氛围。 3.2.2 园区建设者应至少集聚以下互联网娱乐业发展所需的创新要素: a) b) c) d) 互联网娱乐相关企业; 互联网技术人才、娱乐创意人才; 技术创新平台; 产业基金。 3.3 协同融合 3.3.1 园区建设者应加快思维转变,以协同、融合的理念推动园区建设,不断拓展在园企业产品、服 务的广度与深度。 3.3.2 园区建设者推动园区协同融合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 DB3307/T 84—2018 a) 在入园筛选环节,注重引入兼具互联网和娱乐元素的企业,合理设计入园评价指标体系; b) 鼓励在园企业开展互联网娱乐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同时鼓励在园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互联 网娱乐应用的智能化水平。 3.4 服务完善 3.4.1 园区建设者应围绕着创业者的核心需求,建设多功能的园区服务中心和园区服务信息网络,完 善园区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促进园区服务网络化。 3.4.2 园区建设者应构筑规范化的新型园区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园区服务社会化和园区资源共享,丰 富社区各类信息服务。 4 园区规划要求 4.1 规划设计 园区规划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园区建设者应明确以互联网娱乐产业为园区的主导产业方向,并且该主导产业方向宜与地方经 济产业基础或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并具有培育、提升、引领产业的功能。 b) 园区建设者应对园区各个空间功能进行规划设计,确保产业主要承载区与园区其他空间协同共 生。 注:产业主要承载区具有培育、提升、引领产业的功能,园区其他空间对产业主要承载区具有配套补充、关联共进 的作用。 c) 园区应具有显著的标识和统一的设计风格,入口、展示、装饰等需具有符合互联网娱乐产业特 点的设计。 d) 园区应定期对规划细节进行修改和更新,以适应园区的发展目标和用户需求的更迭。 4.2 规划分区 园区可根据其功能分成如下区域: a) 集中办公区 承载科研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的功能,为创业项目和初创型企业的集中办公空间。以写字楼为主, 打造开放式办公空间。集中办公区内,设置创业单间办公室、小型共享空间等区域,提供数字媒体技术 服务、软件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等公共服务支持。 b) 企业办公区 承载企业集聚的功能,为互联网娱乐代表性企业的办公区域。以企业独栋或分割单独空间为主,充 分满足企业对于空间与服务的个性化需求,打造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企业办公区内,要营造高绿 化率、低密度的办公环境。企业独栋可独立命名。 c) 创意展示区 作为互联网娱乐原创开发、设计制作、展示交易、互联感知体验等特色集聚区,充分满足互联网娱 乐企业对于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需求,打造创意设计区、展示体验区等功能区。以展览馆、体验 中心等载体为主,打造创意社区。 d) 配套服务区 作为配套服务区,承载综合管理中心与公共活动中心的功能,为入园企业提供行政办公与配套服务, 包含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办公区为园区管理机构所在地,包含固定工作位、小型办公室、会议室、储 物间等。公共活动区包含非正式交流空间、健身活动设施。 3 DB3307/T 84—2018 5 园区环境要求 5.1 园区选址及功能 5.1.1 园区位置应处于影视、文化创意人才丰富区域,周边应具有成规模的互联网娱乐产业的上下游 环节。园区宜处于交通便利和生活配套齐全的地段,可以基于写字楼,也可利用老工业基地、工业遗产 及其他适合互联网娱乐产业相关的载体进行升级改造。 2 5.1.2 园区的规划面积应在 10000m 以上,至少应包含如下功能区: a) b) c) d) 集中办公区; 企业办公区; 创意展示区; 配套服务区。 5.2 基础设施 5.2.1 园区应根据所属地电网规划的要求建设,同时应配套建设与互联网娱乐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力 保障系统,保证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稳定与持续运行。 5.2.2 园区应根据所属地供水规范的要求建设,保障入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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