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03.100.01 A 110 45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B45/T 2213—20200 农贸 贸市场场建设 设和管理规范范 C Constructioon and maanagementt standard for markeets of agriccultural prroducts 2020 - 12 - 21 发布 发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2021 - 01 0 - 22 实施 实 发 布 前 言 — DB45/T 2213 2020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勇强、黄震、黎展翔、彭茂锋、莫佳琳、徐可、王全永、蔡旭平、陈雪、 黄海平、彭英知、黄琨、蒋倩、罗超雁、唐艳琼、罗培和、邱慧。 II — DB45/T 2213 2020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市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DB45/T 1896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DB45/T 2010 市场(商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DB45/T 2048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 DB45/T 2231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农产品、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 实施经营管理的市场。 4 规划选址 4.1 规划 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农 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 1 — DB45/T 2213 2020 4.2 选址 应符合交通、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动物防疫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 设施配套。以农贸市场边界直线距离1 000 m内,无产生有毒有害的污染源;直线距离500 m内,无生产 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 建筑及配套设施 5.1 建筑 新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场所,面积不小于 500 m ,应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 体设置。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的主体应设置有独立的出入口。 5.1.2 新建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和装修材 料,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5.1.3 新建农贸市场应结合场地实际设置公共厕所,宜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 5.1.4 新建农贸市场层高应不小于 4 m。 5.1.5 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 4 m。 5.1.6 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 2 m。 5.1.7 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 5.1.8 市场建设应科学设置交通流线,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的合理布局。 2 5.1.1 5.2 装修 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硬化,地面坡度不小于 1%,坡向排水沟。 室内内墙、立柱体四周、摊位台面以下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它防水易保洁材料,室内内墙、 立柱体四周贴砖高度不低于 1.8 m。 5.2.3 吊顶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 5.2.4 各种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应宜隐蔽设置,不可乱搭乱接。 5.2.1 5.2.2 5.3 配套设施 宜配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不合格、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农产品的销毁设施。 新建农贸市场应按照 GB 50763 的要求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新建农贸市场宜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场,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停放标 志。 5.3.4 应按照 DB45/T 1896 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设施,垃圾收集处 理设施面积不小于 10 m 。 5.3.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5.3.1 5.3.2 5.3.3 2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供水系统应设置合理,应按各经营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供水设备。肉类区、水产区、畜禽区、熟 食区应供水到摊位,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6.1.2 宜配置用于市场清洗的供水设备和冲洗设施设备。 6.1.3 排水通道应设置合理,排水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 6.1.1 2 — DB45/T 2213 2020 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 6.1.4 市场内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 PVC 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 10 cm~15 cm,深 5 cm~7 cm。 摊位内设置地漏或排水沟。市场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20 cm 的排水槽,并接入市政排水网。县(区) 以上的农贸市场污水应经除渣、沉淀等处理并符合 GB 8978 的规定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网。 6.1.5 肉类区、水产区、畜禽区、熟食区的排水应增设隔渣过滤设施。 6.2 供电设施 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符合安全标准的供电设施。电线宜暗线铺设,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各经营区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源插座,水产区配置防水插座。 主通道、购物通道、摊位柜台上方应按要求配置照明灯具,通道及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 设施。 6.2.4 宜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不应乱接、乱拉电线。 6.2.1 6.2.2 6.2.3 6.3 通风设施 市场内应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配备完备的通 风设施,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6.3.2 设活畜禽交易的市场,活畜禽交易、宰杀区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在排风等设施出口应安装空 气净化装置。 6.3.3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如熟食区宜配置相应的通风及空调设施。 6.3.1 6.4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DB45/T 2048的规定。 6.5 食品安全检测设施 新建农贸市场应按照DB45/T 2231的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现有农贸市场参照执行。 6.6 服务设施 应设置服务台,按照 DB45/T 2010 的要求设置公平秤,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 电话。 6.6.2 应设置宣传栏、公示栏、广播、商品区域标志及摊位号。市场内宜设消费者休息区且相对集中, 配有休息椅。 6.6.3 宜在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相应的应用程序,应及时公布证 照信息、检测信息、溯源信息、农产品信息和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6.6.4 应按照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等有关要求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6.6.5 宜在市场出入口、安全通道设置紧急疏散标识,在出入口、休息区等区域设置公共洗手台,配 备洗手液。 6.6.1 7 场内布局及经营区域 7.1 场内布局 7.1.1 清晰。 应按照商品种类设置经营区域,同类商品区域设置应相对集中。经营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标志 3 — 7.1.2 区域设置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区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 区域分区设置,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区设置,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分区设置。 7.1.3 宜设置蔬菜自产自销经营区域。 7.1.4 应设置与市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用农产品待检区。 7.1.5 应在市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设置市场布局图。 DB45/T 2213 2020 7.2 经营区域 7.2.1 摊位柜台 应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商品不超出柜台摆 放。通用柜台高度宜 0.7 m~0.8 m,宽度宜 0.8 m~1.1 m,长度不少于 1.5 m。 7.2.1.2 柜台内外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柜台面向通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5 cm 的挡水凸边,可 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包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排水孔或排水槽。 7.2.1.3 摊位柜台应按照经营区域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农产品产地信息牌、号牌、价格牌及 相关证照等应统一制作并公示。 7.2.1.4 柜台内应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2.1.5 柜台区域内宜配备统一的商品摆放器具。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 物。 7.2.1.1 7.2.2 水产区 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 20 cm。柜台内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 设置宰杀专用操作台,操作台应设计排污槽,污物桶置于操作台下方。 活鲜水产区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应乱拉、乱接,有条件的市场应统一配置、安装 蓄养池和供氧设施。 7.2.2.4 冰鲜水产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 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7.2.2.1 7.2.2.2 7.2.2.3 7.2.3 畜禽区 不设活畜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畜禽类“白条”上市,冷鲜畜禽上市的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冷藏设施。 7.2.3.2 设活畜禽交易的市场,应单独设置在市场下风口处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畜禽售卖、宰杀 间且相互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冲洗设施,售卖活畜禽宜采用钢筋或不锈钢笼,笼底离地不小 于 15 cm 并设置接载畜禽粪便的活动设施。宰杀间宜使用环保的褪毛加热设施。市场宜单独设置活畜禽 交易区和宰杀区,且活畜禽交易区与宰杀区相隔离,消费者与活畜禽相隔离。 7.2.3.3 应有清洁化的活畜禽交易和宰杀区域。活畜禽交易和宰杀区域有专用的出入口通道,做到活 畜禽区与其他经营区域相隔离,活畜禽交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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