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93.160 CCS P 58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059—2021 行洪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monitoring for flood discharge levee project 2021 - 04 - 30 发布 2021 - 08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05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松庆、孟祥和、张振、刘宏领、姜衍祥、曹全利、王云仓、张超、李宏强、 齐伟、常素云、胡羽成、冯东利、刘桐、袁春波、王守春、田术娟、王金智、王建波、郝志香、吴涛、 朱丽、李颖、王广鑫、黄立伟、吴亚斌、毛少波、张立辉、张春辉。 I DB12/T 1059—2021 引 言 历史上,堤防对世界各民族的生存繁衍、社会进步均有重要贡献;在今天,堤防对沿堤地区的经济 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堤防是抵御洪涝灾害的重要工程措施,是防洪 工程建设的基础,是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保障。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是保证河道防洪减灾的关键,如果 堤防工程存在着安全隐患,或者运行管理人员不了解堤防的安全状态,会使堤防的运行风险加高,也无 法发挥其正常的效益。天津市境内共有主要行洪河道19条,堤防长度1994公里,担负着海河流域75%洪 水入海任务和天津城市的供水任务,同时兼有灌溉、蓄水、航运、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是天津市赖以 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治水思路,强化天津市堤 防安全管理,掌握堤防安全状况,规范堤防安全监测,降低堤防运行风险,特编制本技术规程。 II DB12/T 1059—2021 行洪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洪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监测的术语与定义、堤防工程安全监测与监测断面布设原则、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方法、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行洪河道堤防工程的安全监测,排沥河道和海堤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914 海洋观测规范(所有部分) GB/T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SL/T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levee project safety monitoring 利用人工检查或借助仪器对堤防工程安全信息进行采集并对其安全状况分析的过程。 3.2 隐患监测 hidden-trouble monitoring 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等手段对重点堤段和部位隐患进行探测,并对比探测成果分析隐患变化情况 的过程。 3.3 仪器监测 instrumentation monitoring 采用监测仪器对堤防安全信息采集并对其安全状况分析的过程。 3.4 施工期监测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对堤防施工过程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的工作。 3.5 运行期监测 operation period monitoring 对投入运行后堤防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的工作。 1 DB12/T 1059—2021 3.6 监测断面 monitoring section 选取的能够代表一段堤防水文地质状况并集中布置有监测仪器的有代表性的断面。 3.7 分布式监测 distributed monitoring 能够感测被测量在空间和时间上连续分布信息的监测技术。 3.8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GNSS) 能在地球表面或近地空间的任何地点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3维坐标和速度以及时间信息的空基无线 电导航定位系统。 3.9 LiDAR 技术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 一种集激光,全球定位系统(GPS)和惯性导航系统(INS)三种技术与一身的系统,用于获得数据并生 成精确的DEM。 3.10 InSAR 技术 Interferometry 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即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技术,它是利用微波合成孔径雷达图像(SAR)数据对地表重复观测形成的微 波相位差计算地表形变。 4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与监测断面布设原则 4.1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原则 4.1.1 分类监测原则 根据堤防级别和堤防的重要性分为Ⅰ~Ⅳ类,按表1确定。 表1 天津市行洪河道堤防工程监测分类指标 序号 监测分类 重要性 堤防级别 1 Ⅰ类 特别重要 1级 2 Ⅱ类 重要 2级 3 Ⅲ类 比较重要 3级 4 Ⅳ类 一般 4、5级 部分河道分类参考 永定新河右堤、独流减河左堤、海堤(永定新河右堤至独流 减河左堤段65.67km)等。 永定新河左堤、独流减河右堤、潮白新河、青龙湾减河、子 牙新河、海河等。 州河、泃河、引泃入潮、蓟运河、北京排污河、南运河、马 厂减河等。 各区、镇管辖行洪排沥河道等。 注1:按堤防的重要性确定分类时,特别重要堤防指失事后造成经济损失重大,重要堤防指失事后造成经济损失大, 比较重要堤防指失事后造成经济损失较大,一般堤防指失事后造成经济损失较小。 注2:当按重要性和堤防级别确定的监测分类不同时,应按较高监测分类确定。 4.1.2 重点监测原则 2 DB12/T 1059—2021 堤防安全监测应充分考虑堤线长度大、堤身堤基组成复杂、结合部位多、临河水情变化大、破坏模 式多等特点,各堤防管理单位应结合所管辖堤防的具体工况,如水文气象、地形地质条件、堤型及工程 运用要求等,合理确定重要堤段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测。 4.2 监测断面布设原则 4.2.1 根据选取的重要堤段和重点部位布设监测断面,做到有的放矢。 4.2.2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断面、监测设施应符合有效、可靠、牢固、方便及经济合理的原则,并符合 下列要求: a) 监测断面和部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堤段,并宜做到一种设施多种用途。监测断面宜选择在老 溃口、软弱地基、穿堤建筑物以及其它险工险段等特殊堤段。 b) 选定的监测项目和监测点的布设应能够反映工程运行的主要工作状况。 c) 在特殊堤段或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堤段,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和监测断面。 d) 监测点应具有较好的交通、照明等条件,且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5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方法 5.1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应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监测,可分为巡视检查、仪器监测、隐患监测等。 5.2 不同堤防工程监测分类宜选择不同的监测方法,按表 2 确定。 表2 天津市行洪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方法 序号 监测分类 监测方法 1 Ⅰ类 巡视检查、隐患探测和仪器监测并重 2 Ⅱ类 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为主,隐患探测为辅 3 Ⅲ类 巡视检查为主,仪器监测为辅,隐患探测视情况而定 4 Ⅳ类 巡视检查 6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 6.1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见表3。 表3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分类和选项表 监测分类 序号 监测项目 1 巡视检查 2 隐患监测 3 环境量 监测内容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巡视检查 ● ● ● ● 隐患 ● ● ○ ○ 1)水(潮)位 ● ● ● ○ 2)水下地形 ● ○ ○ ○ 备注 3 DB12/T 1059—2021 变形监测 4 3)根(抛)石分布 ● ● ○ ○ 1)堤顶沉降变形 ● ● ● ○ 2)内部变形 ○ - - - 3)防渗体变形 ○ - - - 4)防洪墙变形 ● ○ ○ ○ 5)接缝、裂缝开合度 ○ ○ ○ ○ 1)堤身浸润线 ● ○ ○ ○ △ 2)堤身渗透压力 ● ● ○ ○ △ 3)堤基渗透压力 ● ● ○ ○ △ 4)渗漏流量及水质 ○ - - - △ ☆ △ 渗流监测 5 注1:有●者为必测项目,有○者为选测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测,有-者为非监测项目。 注2:△表示不适用于海堤。 注3:☆表示有条件可采用LiDAR技术和InSAR技术,形成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 6.2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频次见表4。 表4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频次表 监测频次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施工期 1 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 2 隐患监测 隐患 4 5 环境量 变形监测 非汛期 2 次/月~1 次/月 按需要 1 次/天~2 次/天 1)水(潮)位 3 汛期 2)水下地形 按需要 3)根(抛)石分布 按需要 1)堤顶沉降变形 1 次/月 4 次/月 1 次/2 月 2)内部变形 1 次/月 4 次/月 1 次/2 月 3)防渗体变形 4 次/月 2 次/月 1 次/季度 4)防洪墙变形 4 次/月 2 次/月 1 次/季度 5)接缝、裂缝开合度 4 次/月 4 次/月 1 次/月 1)堤身浸润线 2 次/月 2 次/月 1 次/季度 2)堤身渗透压力 4 次/月 4 次/月 1 次/月 渗流监测 4 DB12/T 1059—2021 3)地基渗透压力 4 次/月 4 次/月 1 次/月 4)渗漏流量及水质 4 次/月 4 次/月 1 次/月 注1:表中频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特殊时期(如发生大洪水、地震等),应根据工程安全实 际情况增加频次。根据需要,监测自动化系统可适当加密频次。 注2:变形监测年观测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但每年汛前、汛后至少要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注3:堤身浸润线受河道水位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注4:监测项目依据堤防所在监测分类,选择执行。 7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要求 7.1 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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