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P 86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378—2021 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etland restoration and construction 2021 - 04 - 23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378—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和目标 ......................................................................3 5 修复类型 ............................................................................4 6 实施步骤 ............................................................................4 7 生物与工程措施 ......................................................................7 8 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要求 ..............................................................8 9 湿地监测与管护 .....................................................................10 附录 A (资料性)地形改造与生态驳岸修复技术示意图 ......................................12 附录 B (资料性)江西省常用湿地植物推荐名录 ............................................17 附录 C (资料性)江西湿地修复常用鱼类、大型底栖动物名录 ................................20 参考文献 ..............................................................................23 I DB36/T 137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仔伟、周莉荫、缪泸君、任琼、梅雅茹、兰志春、严员英、袁继红、徐岩、 敖卿鑫、何梅、孙志勇、金斌松。 II DB36/T 1378—2021 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修复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修复类型、实施步骤、生物与工程措施、技术要 求及监测与管护。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的湿地修复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4708 湿地分类 GB/T 50145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6/T 960 江西省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DB36/12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DB36/T 1328 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 建标 196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3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 wetland 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河流、库塘、长久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等当年或暂时性、季节性的水域地带,带 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的地域。 1 DB36/T 1378—2021 3.2 湿地修复与建设 wetland restoration and construction 通过适当的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恢复或重建,也包括新建湿地,构建 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再现干扰前的湿地结构与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尽可能 使湿地恢复到自然状态,实现湿地生态系统自我维持并发挥生态功能。 3.3 河流湿地 river wetland 河流湿地是围绕天然河流水体而形成的河床、河滩、洪泛区、冲积而成的三角洲、沙洲等自然体的 统称。 3.4 湖泊湿地 lake wetland 由地面上大小形状不一、充满水体的天然洼地组成的湿地,包括各种天然湖、池、荡、淀、洼、潭、 泊等各种水体名称。 3.5 沼泽湿地 swamp wetland 地表经常或长期处于湿润状态,具有特殊的植被和成土过程的沼泽和沼泽化草甸区域,有的沼泽有 泥炭积累,有的没有泥炭。 3.6 浅滩 wetland shallow 有浅薄层水体覆盖,地形相对较平缓的滨水湿地区域,可有部分区域出露水面,是滨水湿地动物栖 息觅食的重要场所,包括有低矮植被的滩涂地和无植被覆盖的砾石滩或泥滩等。 3.7 消落带 hydro-Fluctuation Belt 河流、湖泊、水库中由于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被水淹没的土地周期性出露水面成为陆地的一段特 殊区域,属于湿地范畴。 3.8 生境岛 habitat island 位于湿地开阔水体中,在常水位时可露出水面的岛,能够为湿地生物提供一个相对安全不受干扰的 栖息与隐蔽场所。 3.9 生态浮岛 ecological floating 2 island DB36/T 1378—2021 漂浮或固着于水体上,利用植物的根系吸收水中的污染物质,具有净化水质、创造生物栖息空间、 改善景观、消波护岸等功能的人工浮岛。 4 基本原则和目标 4.1 基本原则 4.1.1 自然性原则 以修复湿地的自然性为原则,恢复湿地的基本特征、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准则。强调以自然恢复 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湿地修复。最少干预,优先考虑自然修复和采用最接近自然的修复方法,尽量避 免对现有的生态造成破坏。 4.1.2 多样性原则 以修复湿地的多样性为原则,修复湿地的自然形态、生境类型、生物物种、群落结构、生态功能以 及景观的多样性。 4.1.3 可行性原则 湿地修复应遵循环境、经济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原则,要求在湿地修复与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措施具 有实际的可操作性。依据不同修复区域的自然环境、空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因地制宜的采用合适的修 复技术。适地适树,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物种。 4.1.4 系统性原则 湿地修复与建设应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强调系统性保护和整体性 的修复,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的自身特征和演替规律,有针对性、有目标的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4.2 基本目标 4.2.1 目标设定 湿地修复与建设的目标设定应针对不同退化湿地的具体原因、退化程度及发展趋势,恢复目标必须 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湿地修复建设按照《建标 196》的规定执行。 4.2.2 目标确立 修复目标的确立除考虑湿地本身外,还应考虑流域尺度、景观尺度等空间尺度的功能需求。 4.2.3 恢复生态完整性 以恢复湿地生态完整性为基本目标,包括湿地生态系统组分、食物链及结构的恢复重建,如湿地植 被恢复,重建完整的食物网结构;主要生态过程恢复,如初级生产过程、营养循环、水文及沉积物冲淤 动态平衡过程等。 4.2.4 保护生物多样性 以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尤其是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重要栖息地的恢复。重点针对湿地 动植物的物种保育与恢复,其具体目标包括:乡土物种及群落结构的恢复、生态系统关键种的恢复以及 3 DB36/T 1378—2021 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的恢复等。在确定修复目标针对珍稀濒危特有生物物种及关键种时,应实施就地保护 及对其重要栖息地进行生境恢复。 4.2.5 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以恢复与优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性为重要目标,湿地修复要“重形态,重结构,更重功能”。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与优化目标包括:净化功能、供给功能、调节改善功能、生产功能、维持 功能及景观文化功能等,如水质净化、蓄水调洪、水资源供给、气候调节和改善、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 维持等。 4.2.6 实现“三生”协调 湿地修复与建设应以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的融合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在保护生态的同时, 兼顾湿地产业的发展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目标。 5 修复类型 5.1 类型分类 江西省境内的湿地主要分为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沼泽湿地等,湿地分类按GB/T 24708 规定,重要湿地认定按照DB36/T 960规定。 5.2 修复与新建 湿地修复与建设可在现状湿地区域开展湿地修复,也可在现状非湿地区域新建湿地,现状湿地区域 按GB/T 24708规定,现状非湿地区域按GB/T 21010规定。 5.3 占补平衡湿地 湿地“占补平衡”修复与建设的区域选址,应符合江西省各市县湿地保护、规划、治理的需求,应 优先考虑湿地生态补水的水源保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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