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 12 南 DB3601 昌 市 地 方 标 准 DB3601/T 1—2021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技术指南 Instruction on simulation family care for children welfare institutions 2021-06-23 发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22 实施 发 布 DB3601/T 1—2021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类家庭养育目标 ..................................................................... 1 5 类家庭基本要求 ..................................................................... 2 6 类家庭招聘流程 ..................................................................... 5 7 类家庭日常服务 ..................................................................... 6 8 类家庭资料管理 .................................................................... 12 9 培训与专业学习 .................................................................... 14 10 类家庭质量控制管理 ............................................................... 14 11 类家庭一日流程 ................................................................... 15 附录 A (规范性) 类家庭儿童初始评估表 .............................................. 16 附录 B (规范性) 儿童能力发展评估表 ................................................ 18 参 考 文 献 ....................................................................... 27 I DB3601/T 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西省南昌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春晖博爱儿童救助公益基金会、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唯玲、胡群华、裴蓓、李月、赵雯。 II DB3601/T 1—2021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术语定义、养育目标、类家庭基本 要求、类家庭招聘流程、住房场地设施设备要求、日常服务、资料管理、类家庭运营管理、培训与专业 学习、检测性评估与督导以及类家庭一日流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类家庭日常管理及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WS/T 678-2020 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类家庭 Simulation Family 儿童福利机构的一种养育模式,指儿童福利机构内的被接收儿童安置在类似家庭养育的环境中。类 家庭住宅可以在儿童福利机构内或其周边。 3.2 被接收儿童 Accepted Children 18 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收养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 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4 类家庭养育目标 4.1 福利机构应为被接收儿童提供类家庭生活条件和环境 4.1.1 4.1.2 4.1.3 4.1.4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应保障被接收儿童的生存需求。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应保障被接收儿童的生命安全。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应为被接收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和设施。 儿童福利机构应为被接收儿童提供温暖并有成人关爱的类家庭环境。 4.2 福利机构类家庭应提供促进儿童发展的科学养育方式 1 DB3601/T 1—2021 4.2.1 儿童福利机构应招聘及培养有科学育儿知识的类家庭养父母。 4.2.2 类家庭养父母应具备责任感与规范化的技能。 4.2.3 类家庭养父母应具备回应儿童需求的能力。 4.3 类家庭应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4.3.1 4.3.2 4.3.3 4.3.4 4.3.5 类家庭应促进儿童身体的发展。 类家庭应促进儿童情感的发展。 类家庭应促进儿童认知、语言和思维的发展。 类家庭应促进儿童人格及品格的发展。 类家庭应促进特需儿童的潜能发展。 5 类家庭基本要求 5.1 儿童福利机构 5.1.1 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类家庭,应当通过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同意并获得支持。 5.1.2 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接受社会捐赠等途径,保障类家庭的生活费用、 养父母的劳务补贴和运营管理费用。 5.1.3 儿童福利机构应拥有对 0 至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监护权或委托监护权,对 进入类家庭的儿童承担监护责任。 5.1.4 儿童福利机构应为类家庭制定服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类家庭儿童的条件、儿童年龄、儿 童的残疾程度、每个类家庭的儿童数、养父母的资格条件及义务职责等。 5.1.5 儿童福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类家庭规章制度、经济管理制度、类家庭 安全制度、类家庭养父母考核制度、类家庭水电及公物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6 儿童福利机构应通过部门间的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保障类家庭的运营,在政策、规范、专业 和人性化管理等方面对类家庭给予支持。 5.1.7 儿童福利机构应与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专职工作人员合作, 指导并支持类家庭。 5.1.8 儿童福利机构应对类家庭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考核,对儿童和服务质量定期评估。 5.1.9 儿童福利机构应至少每两年为类家庭养父母安排一次体检,家庭儿童按 MZ 010-2013 要求进行 体检。关注儿童健康、医疗、特教、康复等方面的需求。 5.1.10 儿童福利机构应为类家庭儿童办理入托、入学、环境转换等相关手续。 5.2 类家庭工作人员 5.2.1 类家庭工作人员包括养父母、顾问及儿童福利机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2.2 类家庭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公民道德、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5.2.3 类家庭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接纳和尊重每名儿童,无论其残疾与否。 5.2.4 类家庭工作人员应具备儿童抚育、教育的相关经验。 5.2.5 类家庭工作人员应具备持续学习、吃苦耐劳的精神。 5.2.6 其他专业人员如康复师、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在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上支持并协助类家庭顾问 和养父母。 5.3 类家庭养父母 5.3.1 养父母接受福利院委托的儿童监护义务,保障儿童权益,承担对类家庭儿童的养育责任。 2 DB3601/T 1—2021 5.3.2 养父母不得随意调换类家庭内的儿童,特殊情况须经儿童福利机构决定。 5.3.3 养父母在现有资源范围内,须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和学校,确保儿童获得教育和康复服务,支持 特殊需求儿童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个体能力的发展。 5.3.4 养父母应保持类家庭内外整洁,爱护类家庭设施,为儿童创建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环 境,并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户外活动、学习和游戏。 5.3.5 养父母应合理搭配儿童饮食、保障儿童食品卫生安全,为不同年龄、不同体质、不同咀嚼消化 能力的儿童制订食谱。 5.3.6 养父母应培养儿童良好的兴趣,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5.3.7 养父母应在教师、康复师、顾问的支持下,对特需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加强类家庭内的生活康 复训练。 5.3.8 养父母应配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老师、康复师以及儿童就读社区的学校老师,提高儿童的教育 质量。 5.3.9 专职母亲应对儿童进行日常观察与评估,撰写儿童成长记录,定期撰写类家庭生活报告,建立 类家庭相册,并及时向顾问反映儿童成长情况和疾病障碍状况。 5.3.10 专职母亲应注重日常学习,参加团队组织的周会与小培训,提高自身养育、教育、康复等方面 的技能。 5.3.11 儿童福利机构可安排人员白天进入类家庭工作 8 小时(每个家庭一周一次),保证类家庭专职 母亲在每周该时间段可以休息。 5.3.12 类家庭内宴请或留宿亲友需经儿童福利机构许可。 5.4 类家庭顾问 5.4.1 类家庭顾问专职管理类家庭各项事务,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培训、记录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5.4.2 类家庭顾问应服从机构行政管理,接受专业指导,带领团队遵守各项制度。 5.4.3 类家庭顾问每天不定时家访,了解类家庭饮食、清洁卫生及类家庭亲子互动情况,并观察儿童 身体、学习、生活、康复等情况,协调与儿童工作相关的人际关系,随时帮助类家庭解决问题。 5.4.4 指导养父母撰写儿童成长记录与类家庭生活报告,协助类家庭做好儿童相册。 5.4.5 定期组织类家庭周会和小培训,指导养父母学习儿童抚育、康复、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4.6 完成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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