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60 P 55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 4 部分:大中型灌区 Code of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Part 4:Large and medium irrigation area 2021 - 06 - 30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442.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管理 .......................................................................... 3 5 运行管理 .......................................................................... 6 6 养护管理 ......................................................................... 10 7 管理保障 ......................................................................... 11 附录 A(资料性) 大中型灌区巡视检查记录表 ........................................... 14 附录 B(资料性) 专门性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 20 附录 C(资料性) 日常性维修养护记录表 ............................................... 21 参 考 文 献 ......................................................................... 22 I DB36/T 1442.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到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 宜春市锦北灌区工程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喻蔚然、万思源、傅琼华、杨方福、喻建东、卢竹生、应锋来、王亚立、黎凤 赓、彭月平、罗梓茗、汪庆、唐少龙。 II DB36/T 1442.4—2021 引 言 本文件的标准化管理是指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和管理保障等各 个管理事项及关键节点,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和操作,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实现水 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持续发挥、环境整洁美观等三大目标的活动。 为适应新形势下常态化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 三大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系 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部分: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1部分:大中型水库;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2部分:堤防;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3部分:大中型泵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5部分:大中型水闸;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6部分:农村水电站。 本文件可为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有助于水行政主管部门 加强监管并推动水利工程持续改进提升。 III DB36/T 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 4 部分:大中型灌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灌区工程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管理保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其它灌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21303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979 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SL 13 灌溉试验规范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范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范 SL 365 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 SL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T 246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SL/T 789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B36/T 133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范 DB36/T 1332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骨干工程 key projects 3 特指由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的流量在1m /s以上的灌排工程设施。 1 DB36/T 1442.4—2021 3.2 田间工程 on-farm structures 末级固定渠道(农渠)控制范围内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灌排设施等的总称。 3.3 应急管理 emergency management 采取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措施以控制或降低可能发生的汛(旱)情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预 防、准备、响应及恢复四个阶段。 3.4 巡视检查 walkaround inspection 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检查灌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的工作,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 隐患探测等。 3.5 安全监测 safety monitoring 通过设置观测设施对灌区工程状态变化进行系统性监测、监视,并将其结果与表征工程安全状态的 特征值不断进行比较,据此了解和评价工程安全状态的工作。 3.6 管理手册 management manual 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管理设施、公众安全、 总结考核等内容的文件。 3.7 操作手册 operation manual 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运行调度、巡视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等管理事项、操作 流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的文件。 3.8 口袋本 pocket book 针对工程巡查观测、运行操作、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管理单位编制的包含该岗位工作 职责、技术要求、操作流程等内容的册子,可直接放入口袋。 3.9 维修养护 maintenance 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 改造等工作。 2 DB36/T 1442.4—2021 3.10 管护经费 management funds 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所需投入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3.11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water efficiency of irrigation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净灌溉用水量)与灌区从水源取用的灌溉总水量(毛灌溉用水 量)的比值。 3.12 渠道水利用系数 water efficiency of cannal 渠道净流量与毛流量的比值。 3.13 渠系水利用系数 water efficiency of cannal system 末级固定渠道输出流量(水量)之和与干渠首引入流量(水量)的比值,也为各级固定渠道水利 用系数的乘积。 3.14 田间水利用系数 field application efficiency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有效水量与末级固定渠道(农渠)输出水量的比值。 3.15 管理考核 management assessing 每年按照既定的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工作,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的自评和上级部门 的复核。 4 安全管理 4.1 安全责任落实 4.1.1 管理单位每年汛前应落实灌区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汛抗旱)责任人,明确其职责。 4.1.2 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应于每年 3 月底前在当地媒体或网站上公布,同时在灌区 显著位置立牌公示。 4.1.3 责任人应熟悉和掌握自身职责,提高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 4.2 管理机构 4.2.1 灌区管理委员会 3 DB36/T 1442.4—2021 4.2.1.1 灌区管理委员会主要由灌区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灌区管理范围内的各地地方 人民政府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4.2.1.2 灌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a) 审议专管机构工作报告及供水方案。 b) 审议有关灌区改革发展、建设管理及水费征收等重大问题。 c) 协调灌区内外工作关系和用水矛盾。 4.2.2 灌区管理单位 4.2.2.1 灌区管理单位由灌区范围内负责灌区工程管理、配水管理、安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各级 常设管理机构组成。 4.2.2.2 灌区管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a) 负责灌区供水统一调度 b) 负责骨干工程、骨干渠段维修养护 c) 宣传和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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