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A 16 5223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223/T 12—2021 新市民居住区物业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Basic publ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property in new residential area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223/T 12—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机构与人员 ......................................................................... 1 5 设施设备管理 ....................................................................... 2 6 资金使用 ........................................................................... 6 7 新市民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服务 ......................................................... 6 8 检查与改进 ......................................................................... 8 参考文献 .............................................................................. 9 I DB 5223/T 1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兰云、刘维佳、陈媛、吴佩峰、王朝。 II DB 5223/T 12—2021 新市民居住区物业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居住区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管理、资金使用、新市 民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服务、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居住区物业基本公共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4 4.1 机构与人员 工作分工 4.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管,调处 物业服务纠纷,指导行业协会制订服务等级标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4.1.2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b)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 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c)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d) 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1 DB 5223/T 12—2021 e) f) g) h) 4.1.3 a) b) c) d) e) f) 4.2 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妥善保管 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 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对物业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履行下列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管理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 业服务合同; 收集和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调解物业使用和维护中的纠纷; 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人员要求 4.2.1 应根据服务需要,设置项目部、配置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其中保安、维修、保洁和绿化工作 各岗位人员应进行分类培训合格并有记录,如有特殊岗位需求应持证上岗。 4.2.2 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知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等相 关物业管理制度。 5 设施设备管理 5.1 5.1.1 5.1.2 5.1.3 5.1.4 5.2 一般要求 标志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CJJ 27,应包括管理标识、安全标识、运行状态标识和警示标识等。 设备用房应设置防鼠设施,控制柜、控制箱等进出线口应进行防鼠封堵。 应定巡查时维保,填写相关档案记录存档备查(含 APP 电子记录)。 配电房应按 GB 50140 的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设备机房管理 5.2.1 应保持清洁,机房内无积尘、无锈蚀、无蛛网、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等,配电柜、控制箱 等保持清洁并锁闭,定期进行检查维保机房内不应堆放无关物品。 5.2.2 巡查记录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设备运行情况、配电柜开关状态、配电室照明、温度、湿度、 卫生情况等。 5.2.3 维护保养记录内容应包括:维保时间、维保内容、设备异动情况、实施人、检查人等。 5.3 水泵房管理 5.3.1 操作规程应上墙并保持清晰、完好。 5.3.2 管路色标应正确分明,流向箭头清晰。 5.3.3 应开展水泵控制箱、生活水泵(含电动机)供水管路与阀门定期巡检和保养(日常、每周、每 月、每季、每年),出现跑冒滴漏等异常现象应立即修复。 5.4 5.4.1 2 排污设施设备管理 设施设备标识应清晰规范,井、池盖编号清晰。 DB 5223/T 12—2021 5.4.2 应定期对潜水泵进行维护保养,控制箱应保持清洁。 5.4.3 应定期检查继电器、接触器、接线、水位控制浮球、潜水泵绝缘电阻等并填写检查记录,记录 应存档备查。 5.4.4 应定期清洗集水井和潜水泵表面。 5.4.5 应保证排污泵正常运行,排污泵停止使用时,备用排污泵应能正常启运。 5.4.6 积沙井、化粪池应定期检查,适时清掏。排水沟应定期清理,雨季前应彻底清掏,保持畅通。 5.4.7 清掏完毕应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5.5 5.5.1 供电设施设备管理 高低压配电柜维护 5.5.1.1 应开展日常巡检,检查屏面指示灯、开关位置、警告牌、继电器等各项运行参数、表针指示、 检查试验信号灯、警铃和蜂鸣器,填写巡检记录并存档备查。 5.5.1.2 应保持柜内、柜面、仪表、指示灯的清洁。 5.5.2 发电机维护 5.5.2.1 发电机房门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悬挂操作规程。 5.5.2.2 应开展定期检查,检查发电机燃油箱油位、启动电池电压、阀门、管道、配电屏开关位置、 指示灯、蓄电池电解液高度、接线柱状况、控制箱仪表、开关、机油油位、冷却水箱水位、启动电池电 压、接地线,填写巡检记录并存档备查。 5.5.2.3 蓄电池表面、发电机组表面应保持清洁。 5.5.2.4 发电机房内不应堆放杂物,每月应至少清扫一次。 5.5.2.5 应按计划对发电机组进行日常、月度、季度和年度维保,填写维保记录并存档。每月启动运 行不少于一次,每次不低于 10 分钟。 5.5.3 配电房维护 5.5.3.1 设备系统图、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流程等应张贴于墙上明显位置。 5.5.3.2 应定期进行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5.5.3.3 安全防护用具齐全,摆放整齐,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校验,应防止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皲 裂、粘连,保持绝缘功能完好。 5.5.3.4 设备房、机房温度计、湿度计指示功能正常。 5.5.3.5 机房整洁,无渗漏、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墙面、天花无蛛网、积尘。机房门应上锁管理, 不应兼做他用。 5.5.3.6 设备表面应无积尘、无锈蚀。 5.5.3.7 应开展定期巡检,检查电源、电压,主开关工作电流额定值,检查接触器、继电器等,填写 巡检记录并存档备查。 5.5.3.8 应对配电房进行日常、月度、季度、年度维保,并填写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5.5.4 公共照明管理 5.5.4.1 照明灯(含路灯灯杆、草坪灯、庭院灯等)应编号建档,室内外公共照明应每日巡检并填写 记录存档备查,发现损坏 48 小时内修复。 5.5.4.2 应定期清洁照明灯蛛网、蚊虫。 5.5.4.3 应依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公共照明开启和关闭时间,节约能耗。 5.5.4.4 地下停车场公共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的设计要求。 3 DB 5223/T 12—2021 5.6 电梯设施设备管理 5.6.1 日常管理 5.6.1.1 应制定电梯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日常巡检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 案等。 5.6.1.2 应建立、健全电梯设施设备资料档案,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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