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03.080 CCS A 16 1 5 522 23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223/T 36—2021 3 新市 市民居 居住区 区文化 化体育 育活动 动队伍 伍建设 设规范 范 Speccificatioon for thhe consttruction of cultuural and sports activityy teams in resideential areas of new citizens 2021-009-26 发布 布 -09-26 实施 2021西南州市场 场监督管理 理局 黔西 发 布 DB 5223/T 36—2021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队伍种类 ........................................................................... 1  5 队伍建设及人员要求 ................................................................. 1  5.1 5.2 5.3 基本要求 ....................................................................... 1  人员要求 ....................................................................... 2  培训交流 ....................................................................... 2  6 管理要求 ........................................................................... 2  7 检查与改进 ......................................................................... 2  DB 5223/T 3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黔西南州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黔西南州体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时昌、王政、蒙荣荣、汪建明、王开杰、宋耀、彭斯、周梅、赵倩、夏先刚、 姚伦儒、岑士琦、李兴江。 DB 5223/T 36—2021 新市民居住区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居住区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队伍建设要求、队伍 种类、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黔西南州易地移民搬迁新市民居住区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4284 公共体育设施 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 GB/T 34285 健身运动安全指南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DB 5223/T 34 新市民居住区基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配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s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4 队伍种类 新市民居住区文化体育活动队伍种类主要包括跳花灯、阿妹戚托(彝族舞蹈)、布依族转场舞、花式 跳绳、舞龙舞狮、打花棍、竹竿舞、广场舞、广播体操、篮球、气排球、羽毛球、民间武术等。 5 5.1 队伍建设及人员要求 基本要求 5.1.1 文化体育活动队伍由群众自发组织,应指定一位队长牵头负责队伍的管理、活动的组织开展及 交流培训等。 5.1.2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各居住区地理环境、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等元素来确定文化体育活动 队伍的建设种类和数量。 5.1.3 每年不定期组织 2 次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文体队伍活动。可在室外广场或居住区综合性文化服务 1 DB 5223/T 36—2021 中心开展活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符合 DB 5223/T 34 的要求。 5.2 人员要求 5.2.1 社区文化体育专(兼)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人员负责指导居民文化演出、体育健身、文化体育 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负责文体活动场馆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确保文体活动室外广场、民族文 化纪念馆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正常运行。 5.2.2 活动队伍队长负责队伍的管理、活动的组织开展及交流培训等。 5.2.3 文体活动队伍的骨干负责对参与文体活动的新市民进行指导和培训。 5.2.4 发挥文化体育志愿者、居住区文化体育骨干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住区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文化 体育活动。 5.3 培训交流 5.3.1 县级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每年不定期举办文化体育专业培 训班,对乡(镇、街道)、社区文化体育专(兼)职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5.3.2 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培训、调研研讨、岗位实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5.3.3 组织文化体育专(兼)职人员和业务骨干外出学习交流基层文化体育发展经验,取长补短,不 断提高业务能力。 6 管理要求 6.1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文化体育活动队实行统一管理、指导、服务。 6.2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文化体育活动队每年登记造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服 务工作。 6.3 文化体育活动队设立队长,建立队员名册。 6.4 文化体育活动队要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志愿者活动。 6.5 文化体育活动队根据团队自身实际情况,广泛开展、横向交流、整合资源,提高团队综合素质和 水平。 6.6 任何文化体育活动队参加非街道组织的民间交流活动,均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 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此活动的影响力提出建议和要求。若活动与本乡(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活动时间上有冲突的情况下,应以本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活动 为主。 7 检查与改进 7.1 在新市民居住区显著位置设立文体活动意见箱,公示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监督,并建立监督台账 资料。 7.2 组建监督检查组,明确责任和人员,负责对新市民居住区公共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 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酌情处理。 7.3 在线上组织或者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公众满意度参照 DB 52/T 1553.3 执行。 7.4 合理制定评价指标,开展线上线下绩效评价自评,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服务评价与改进参照 DB 52/T 1553.2 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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