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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60 A11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135—2019 绿色农业贷款实施规范 Specification on implementation of loan supporting green agriculture 2019 - 12 - 30 发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2020 - 01 - 01 实施 DB3305/T 135—2019 目次 目次 ................................................................................. I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支持领域 ........................................................................... 3 5 实施程序 ........................................................................... 3 6 实施要求 ........................................................................... 4 附录 A ................................................................................ 7 参考文献 ............................................................................ 10 I DB3305/T 13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州办事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莲贵、金芳、周武、梅云飞、陈立立、王中航、潘春晖、黄丁伟、杨曦、 蓝春锋、邹新强、徐忠勤、沈良、刘青、乐云。 II DB3305/T 135—2019 绿色农业贷款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州市绿色农业贷款的支持领域、实施程序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州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实施绿色农业贷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 3305/T 63 绿色融资项目评估规范 DB 3305/T 89 美丽乡村建设绿色贷款实施规范 DB 3305/T 136 绿色普惠信贷实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农业贷款 loan supporting green agriculture 用于支持绿色农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4 支持领域 4.1 绿色农业贷款的支持方向应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信贷指引》 《湖州市绿色 金融统计制度》 《湖州市绿色认定指引目录》、DB 3305/T 89、DB 3305/T XX 等文件中列明 的绿色农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2 金融机构应根据湖州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 变化,及时对重点支持方向和贷款分类进行增删,调整绿色农业贷款重点支持方向及其判定 依据。 5 实施程序 绿色农业贷款的实施程序包括受理贷款申请、初步评估、尽职调查、授信审查、贷款审 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信息报告和披露等。绿色农业贷款流程如图1所示。 3 DB3305/T 135—2019 图 1 绿色农业贷款流程 6 实施要求 6.1 受理贷款申请 金融机构应首先识别支持对象,包括对借款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金 融机构应为借款人提供网络银行及手机银行等无纸化申请方式,便于贷款申请的提交。 6.2 初步评估 6.2.1 金融机构应根据湖州市相关绿色农业贷款认定分类及评估准则,结合本机构内部管 理规范,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评估。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4 DB3305/T 135—2019 a) 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和判定依据; b) 是否符合绿色农业贷款重点支持方向; c) 是否符合特定绿色农业贷款的支持条件。 6.2.2 金融机构应结合政策导向和客户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客观、完整、适用的原则建 立评估准则库。可作为评估准则的主要依据包括: a) 国家和地方绿色金融、环保、资源节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b) 国家和地方绿色金融、环保、资源节约等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 c) 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低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及规 范; d) 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准入要求、平均水平、先进水平等数据和 资料等; e) 绿色农业贷款以及符合地方产业导向的重点产业的要求。 6.2.3 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申请的具体情况,从评估准则库中选取适用的评估准则。对无 法从评估准则库中选取适用准则的贷款申请,可参考相关技术文献或邀请本领域专家制定相 应的评估准则,并应及时将该准则纳入评估准则库。 6.2.4 贷款申请的初步评估方法可参考 DB3305/T 63 的相关要求。对于不满足 6.2.1 条要 求的贷款申请,评估工作终止。 6.3 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应根据其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绿色农业贷款借款人开展尽职调查。在尽职 调查过程中,除经营状况、经济效益、风险等因素外,还应重点调查: a) 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湖州市绿色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设规划、产业规划等要求; b) 贷款申请涉及的产业是否属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是否具有一定的集聚效应,符合 绿色发展方向; c) 贷款申请是否具有相关第三方(如政府部门、地方商会、农业合作社、村民自治组 织、第三方技术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等)提供的支持性意见或书面担保; d) 在贷款申请前近3年内是否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风险事件。 尽职调查结束后,金融机构应评估相关环境风险和效益。 6.4 授信审查 6.4.1 金融机构应根据其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进行评估,做出绿色农业贷款授信决定。授信 决定除重点考虑经营状况、经济效益、风险等因素外,还应考虑: a) 是否符合绿色金融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b) 是否符合针对绿色农业贷款产品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规定。 6.4.2 金融机构应结合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扶持激励政策,考虑相关增信措施。增信措 施可包括: a) 当地政府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文件或许可等; b) 生产经营合作组织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商会、农民合作组织等提供的推荐材料等; c) 其他相关辅助增信措施。 6.5 贷款审批 5 DB3305/T 135—2019 金融机构应根据其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作出绿色农业贷款审批决定,并应给予相应绿色 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抵/质押品担保等优惠或便利措施。 6.6 贷款发放 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关注贷款的实际用途,确保与申请一致。 6.7 贷后管理 6.7.1 持续监测 贷款发放后,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及相关标识,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 除符合一般贷款的管理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 a) 资金用途与借款申请的一致性,是否持续符合绿色农业贷款相关标准规范; b) 绿色农业贷款的环境效益,如林业碳汇量、节能量、节水量等。环境效益测算应按 照相关计算方法执行; c) 借款人经营状况是否持续改善; d) 借款人绿色农业的意识和能力是否持续提升,是否存在改进需求; e) 对绿色农业贷款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6.7.2 服务支持 金融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和服务机构为借款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在经 济效益可持续的同时,促进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实现。 6.8 信息报告和披露 金融机构宜参照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在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 中主动报告和披露绿色农业贷款相关信息。 6 DB3305/T 135—201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两山”白茶贷产品示例 A.1 背景 为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安吉白茶的产业发展,加强对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和白茶产业绿色 发展的引导,针对安吉“白茶之乡” ,制定专项用于白茶种植、采摘、加工、销售等生产经 营活动的绿色农业贷款产品—- “两山”白茶贷产品。 A.2 受理贷款申请 金融机构首先对借款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为了便于贷款申请的提交, 除书面申请外,还为借款人提供了网络银行及手机银行等无纸化方式申请。 A.3 初步评估 A.3.1 金融机构根据湖州市相关绿色农业贷款认定分类及评估准则,结合本机构内部管理规 范,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评估。除评估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和湖州市绿色农业产业导向外,主 要评估贷款是否用于: a)种苗有机种植培育等; b)白茶加工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分级仓储场所等; c)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 d)白茶采摘、加工; e)白茶购销; f)用于白茶产业的其它贷款。 A.3.2 金融机构结合政策导向和客户实际情况,评估贷款是否符合“两山”白茶贷要求和用 途,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贷款申请,评估工作终止,进入一般贷款流程受理。 A.4 尽职调查 A.4.1 金融机构根据内部管理办法,对“两山”白茶贷借款人开展尽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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