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20.25 CCS P 15 山 DB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 T 2259—2021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2021 - 01 - 12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3 - 12 实施 发 布 DB14/T 225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地震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地震标准化专家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龙飞、曾金艳、刘艳春、李自红、闫小兵、马秀芳、史双双、韩晓飞、扈桂 让、董斌、任瑞国。 I DB14/T 2259—2021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 构造评价、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概率 地震危险性评价、目标区地震动参数确定、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及技术服务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技术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741—2005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GB 18306—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 36072—2018 活动断层探测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269—2015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JGJ 83—201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GB 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072—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目标区 target area 需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区分布范围。 3.2 近场区 near field region 对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有影响的范围,应不小于目标区边界外延25 km。 3.3 区域 region 1 DB14/T 2259—2021 对地震危险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应不小于目标区边界外延150 km。 3.4 设定场地 given site 目标区内任意具体建设工程的分布范围。 3.5 活动断层 active fault 距今12 万年以来有过活动的断层,包括晚更新世断层和全新世断层。 [来源:GB/T 36072—2018,3.1] 3.6 全新世断层 Holocene fault 全新世期间或距今1.2 万年以来发生过位移的断层。 [来源:GB/T 36072—2018,3.4,有修改] 3.7 晚更新世断层 late Pleistocene fault 晚更新世期间发生过位移,但无全新世活动证据的断层。 [来源:GB/T 36072—2018,3.5] 3.8 断层上断点 uppermost point of a fault 断错最新地层的断层顶点位置。 [来源:GB/T 36072—2018,3.10] 3.9 活动断层地表破裂影响带 influence zone of active fault surface rupture 活动断层造成的地表直接断错与断层两侧以外具有较强变形程度范围的总称。 3.10 地震崩塌滑坡危险性指数 risk index of earthquake collapse and landslide 根据边坡坡度、岩土体结构面及风化程度、地震动参数等特征给出的边坡体地震危险性评价指标。 4 基本要求 4.1 2 资料要求 DB14/T 2259—2021 4.1.1 应收集和整理区域范围内的地震、地矿、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利、核电、测绘和建设等部门 的地震、地质、物探、钻探、勘察和大地测量等方面的资料和成果。 4.1.2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的基础地理数据和探测数据资料应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 或 WGS84 坐标系统,高程宜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4.2 其他要求 4.2.1 当目标区面积不小于 5 km²或地震动参数分区不小于 2 个,应建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 及技术服务系统,否则只建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 4.2.2 对于已建立技术服务系统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应依据设定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和 工程结构类型,由技术服务系统给出地震动参数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 4.2.3 本文件中未做明确要求的技术工作应遵循 GB 17741—2005、GB/T 36072—2018 以及其他相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5 5.1 评价程序 实施方案编制 5.1.1 应以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基础,辅以必要的现场踏勘工作,结合目标区施工条件及工程结 构类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5.1.2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方案编制依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途径、技术指标、预 期成果、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5.1.3 项目实施方案应对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地震动参数确定及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重点及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5.2 前期分析评价 5.2.1 应根据正式公布的最新地震目录和地震报告资料,进行区域和近场区地震活动性评价,必要时 补充现场地震核查考证工作,并应满足本文件 6.1、7.1 相关技术要求。 5.2.2 应以收集到的区域地层、地貌、构造及地球物理场等资料为基础,进行区域和近场区地震构造 评价,必要时补充现场地质调查工作,并应满足本文件 6.2、7.2 相关技术要求。 5.3 勘察测试 5.3.1 应采用地球物理勘探、遥感影像解译、地质地貌调查、槽探及跨断层钻孔联合地质剖面钻探等 勘探方法对目标区第四纪断裂进行定位和活动性鉴定工作,并应满足本文件第 8 章相关技术要求。 5.3.2 应采用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等技术手段开展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 件勘测工作,并应满足本文件第 9 章相关技术要求。 5.4 后期分析评价 5.4.1 应以区域和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地震构造分析评价为基础,划分地震区、带及潜在震源区,选 用适合本地区的地震动预测方程,进行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并应满足本文件第 10 章、第 11 章相关技 术要求。 5.4.2 应以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评价为基础,进行目标区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及分区工作,并应满足 本文件 11.4 相关技术要求。 3 DB14/T 2259—2021 5.4.3 应以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评价和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为基础,进行目标区地表地震动 参数确定及分区工作,并应满足本文件第 12 章相关技术要求。 5.4.4 应以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为基础,进行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及分区工作,并应满 足本文件第 13 章相关技术要求。 5.5 成果产出 5.5.1 应依据本文件 4.2.1 进行数据库及技术服务系统建设工作。 5.5.2 应编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b) 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c) 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d) 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e) 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f) 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 g) 目标区地震动参数确定; h) 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5.5.3 应绘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图件,成果图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区域和近场区地震震中分布图; b) 区域和近场区地震构造图; c) 目标区断层活动性鉴定实际材料图; d) 目标区活动断层分布图; e) 目标区控制性钻孔分布图; f) 目标区地震动参数分区图; g) 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分布图。 6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6.1 区域地震活动性评价 6.1.1 应根据正式公布的最新地震目录和地震报告资料,收集整理破坏性地震资料和仪器记录地震资 料,编制区域破坏性地震目录和区域现今地震目录。区域破坏性地震目录应包括发震时间、地点、震级、 震源深度及定位精度等,区域现今地震目录应包括发震时间、地点、震级等,地震目录均需注明资料起 止时间。 6.1.2 应分别绘制区域破坏性地震和现今地震震中分布图,震中分布图需注明资料起止时间,并标注 重要地震事件的震级和发震日期。 6.1.3 区域地震活动时空特征的分析应包括 : a) 区域地震资料完整性; b) 区域地震活动时间分布特征与未来地震活动水平; c) 区域地震活动成带、丛集、弥散、重复、迁移等空间分布特征; d) 区域地震震源深度分布特征; e) 综合评价区域地震活动特征。 6.1.4 区域现代构造应力场特征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收集本区域及邻区震源机制解资料,绘制震源机制解分布图; 4 DB14/T 2259—2021 区域现代构造应力场方向、性质及分区等特征; c) 区域现代构造应力场与区域构造活动的关系。 6.1.5 目标区历史地震影响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收集分析对目标区有影响的历史地震烈度资料; b) 宜选用本地区适宜的地震烈度衰减关系,计算历史地震对目标区的地震影响烈度。 b) 6.2 区域地震构造评价 6.2.1 应收集区域地层、地貌、构造及地球物理场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分析,绘制 区域大地构造分区图。 6.2.2 应收集区域新构造时期地层、地貌、构造及地球物理场等方面的资料,分析地震发生的新构造 背景,绘制区域新构造图、布格重力异常图、航磁异常图和地壳结构图,分析新构造运动特征及其与地 震活动的关系。 6.2.3 区域断层活动性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收集区域断层活动性资料; b) 应编制区域断层活动特征表,包括断层走向、断层带长度、断层活动性分段、断层性质与产状、 最新活动时代及其依据、断层及其附近破坏性地震等内容; c) 对目标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断层,资料不充分时,应补充相应调查工作, 查明断层的最新活动时代、活动性质和运动特性,进行断层活动性分段,分析重点地段古地震 的强度及活动期次; d) 评价区域内各断层的活动性,分析断层性质、展布特征、最新活动时代、运动学参数以及断层 活动性分段、重点地段古地震强度及活动期次等。 6.2.4 应根据实地调查和已有资料分析,绘制区域地震构造图,地震构
DB14-T 2259-2021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山西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09-30 13:46:3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