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40 A 00 DB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2/T 1115—2020 品牌指导服务站星级评价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5 - 19 发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6 - 19 实施 发 布 DB3302/T 1115—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与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品牌指导服务站、 宁波市家电行业协会品牌指导服务站、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品牌指导服务站、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品牌指导服务站、慈溪市新浦镇品牌指导服务站。 本标准起草人:胡一俊、李莉、黄迪、陈曼军、伍晓茜、仇颖、王琪娟、丁寅、秦燚、袁红存、王 洪锋、周胜杰、吴波、郭瑛、谢彩程。 I DB3302/T 1115—2020 品牌指导服务站星级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品牌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指导服务站)星级评价的总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 评价方法和评价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服务站星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03/T 1114 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03/T 11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 4.2 4.3 4.4 指导服务站星级评价采用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指导服务站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可能将不断予以扩充。 基本要求涉及指导服务站的设立与运行基本状况。 评价指标要求根据指导服务特征选取对基本能力、运行效果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评价指标。 5 基本要求 5.1 指导服务站应自愿建站,且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5.2 指导服务站应正常运行 2 年以上。 5.3 指导服务站不应有有效投诉或有重大不良记录等负面情况。 6 评价指标要求 6.1 评价指标分为基本能力和运行效果两大类。 a) 基本能力:包括基础条件、内务管理 2 项一级指标; b) 运行效果:包括工作实效、社会影响 2 项一级指标。 6.2 每项一级指标可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可根据行政共建、产业集群、平台叠加等服务特 征,设置不同评定内容和要求。 6.3 一、二级指标及其权重见表 1,二级指标评价方法见附录 A~附录 D。 1 DB3302/T 1115—2020 表1 指导服务站评价指标要求 标准分 类别 一级指标 基础条件 标准分 10 基本能力 内务管理 工作实效 5 70 运行效果 社会影响 15 二级指标 产业集群型、 行政共建型 平台叠加型 组织建设 5 经费保障 2 办公场所 3 制度建设 2 档案管理 3 二级指标 评价方法 表A.1 表B.1 咨询指导 5 5 宣传推广 10 13 实务讲座 10 10 表C.1~ 上门服务 17 20 表C.2 网络服务 10 10 育牌成效 18 12 公益活动 7 社会影响力 5 工作创新 3 表D.1 7 评价方法 根据实地查看图文资料、台账查阅(包括电子数据)、材料核审(包括平台信息)、随机抽样等方 法据实评价。 8 评价分级 8.1 指导服务站星级评级总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 a) 行政共建型:基本分值 63 分、加分分值 37 分; b) 产业集群型、平台叠加型:基本分值 68 分、加分分值 32 分; 8.2 指导服务站不满足第 4 章要求时,不予评价。在满足第 4 章要求的前提下,指导服务站星级评价 按照二级指标总分数值可分为以下 3 级: a) 85 分以上,三星级; b) 80 分以上,二星级; c) 70 分以上,一星级。 2 DB3302/T 1115—202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指导服务站基础条件评价表 指导服务站基础条件评价见表A.1,表中有“#”标记的为加分项。 表A.1 指导服务站基础条件评价表 序号 二级指标 标准分 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标准分 站领导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事务分工落实 0.5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等参加品牌年度会议 1 组织建设 5 #有本辖区(本行业)品牌和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获地方政府、行 业主管部门领导认可,或推动出台品牌和知识产权建设扶持政策 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工作有效 经费保障 2 0.5 b 标牌、上墙信息等规范悬挂展示 3 办公场所 3 2 0.5 #年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 有专项经费支出用于品牌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 a 1 1 #配有专职人员 2 1.5 1 工作场所功能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满足工作需要 0.5 服务资源(如电脑、网络、电话、数据库资源等)配置齐全 1.5 a 规划、政策应为原创,并按照内容实际执行操作。 b 应举证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品牌和知识产权工作支出。 评价得分 注:各类会议、活动需有相关通知、现场照片、纪要等图文印证。 3 DB3302/T 1115—2020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指导服务站内务管理评价表 指导服务站内务管理评价见表B.1,表中有“#”标记的为加分项。 表B.1 指导服务站内务管理评价表 序号 二级指标 标准分 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指导服务站工作纳入所属承建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1 制度建设 2 4 档案管理 2 3 标准分 a 0.5 有内部议事规则或制度,站主要领导参加本站内部工作会议 0.5 有考核制度,有个人工作考评 0.5 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公开服务项目、流程、时间,公开投诉电 话或热线 0.5 建立工作台账,有年度工作总结 按要求向宁波市商标品牌工作平台上传基本信息和工作动态 a 应有相关文件显示已推动实施; b 上传内容、时间及要求由宁波市商标品牌工作平台另行规定。 1 b 2 评价得分 DB3302/T 1115—2020 C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指导服务站工作实效评价表 行政共建型指导服务站工作实效评价见表C.1,产业集群型、平台叠加型指导服务站工作实效评价 见表C.2,表中有“#”标记的为加分项。 表C.1 行政共建型指导服务站工作实效评价表 序号 1 二级指标 咨询指导 标准分 5 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标准分 为市场主体提供现场咨询和品牌建设指导,有服务日志或记录 0.5 组织专家为市场主体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 0.5 事务处理、资源对接量达到10次 #服务获得市场主体书面资料反馈 2 a 2 向公众进行普及宣传,发放品牌和知识产权建设宣传资料和普及读 物 b 留存和展示品牌活动、指导服务案例等信息,宣传成果被肯定 2 宣传推广 10 #在宁波市商标品牌工作平台积极提交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建设、 品牌故事等相关信息内容,被采用或分享 c #编发涉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工作专刊、专(题)栏或视频等 d 实务讲座 10 组织“你点我讲”达4次以上 #及时上传相应信息和授课资料 2 h 向市场主体发送品牌建设建议文书,提供精准指导不少于10次 17 提供维权对接等服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品牌维权 3 提供商标注册、“品字标”品牌创建、政府质量奖申报等指导服务, 2 #牵线银企推动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价值运用 3 整,并实时录入 10 创建沟通市场主体信息联络渠道,信息推送及时有效,氛围好 j 根据“宁波商标预警”信息,有效推送警示提示,且有市场主体反 馈量达20次 市场主体激活量达到50% 育牌成效 18 #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发明专利数量有明显增长 2 3 5 2 企业关联度达 30%,协会商会关联度达 100% 6 2 #指导市场主体开展商标保险业务 建立日常服务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一企一档”,品牌信息采集完 网络服务 2 3 i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开展品牌建设 5 3 2 g 建立重点培育名单,培育 20 家以上市场主体开展各项创牌工作 上门服务 3 8 f 市场主体品牌需求信息登记完整,处理流程规范,结果有反馈 4 2 2 e 3 评价得分 2 k 5 #市场主体有马德里商标申请注册、PCT国际专利申请等 #成功指导市场主体申报省“品字标”品牌、省知名商号、省商标 品牌战略示范企业、省级守重企业等省级创牌荣誉 l 2 2 5 DB3302/T 1115—2020 表C.1 (续) 序号 二级指标 标准分 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标准分 #成功指导市场主体申报市级守重企业、信用示范企业以及高新技 术企业、政府质量奖、质量认证等创牌相关工作 m #成功助推驰名商标申报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区域品牌、集 体(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评价得分 2 3 a 书面反馈每次加 0.5 分; b 系原创且涉及本辖区市场主体当年度品牌和知识产权建设相关工作,同一内容只允许一次加分;同一事件多家媒 体宣传,取最高级别分值,其中国家级 1.5 分/次、省级 1 分/次、市级 0.5 分/次、县区级 0.2 分/次; c 品牌故事、企业品牌建设、图文被采用推送首页即可加分,每采用一条加 0.5 分; d 编发专刊需有指导服务站署名,且内容以品牌和知识产权战略为主; e 培训指导需留有图文凭证,留存培训签到表、反馈表核对参加培训的企业数,每次讲堂计 2 分; f 每次资料上传并分享加 0.5 分; g 建立电子档案,包括时间、受理人员、事件内容、进展、办结或反馈内容,需有图文凭证;未满 20 件扣 0.5 分; h 通过发送“品牌指导服务文书”进行精准指导,并有企业反馈,记录完整; i 帮扶企业一次计 1 分; j 包括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QQ 群、APP 等,计数企业数成员需逾 100 人,每少 10 人扣 0.5 分; k 考核年增长率,年增长率及其计分方法由当年度考核细则确定; l 每成功申报一次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m 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创新奖)每成功申报 1 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 2 分、1.5 分、1 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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