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03年9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1 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 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四章 监督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 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 持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 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 督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 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所实施的 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 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实施法 律、法规、规章,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或者 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并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 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和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的监督,以及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 督。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项监督以及行政复议依照 2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 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 府负责、分级实施,坚持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纠,保 证法律、法规、规章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行政执法监督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或 者本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本系统 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 业务指导。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律职业 资格,忠于职守、办事公正、清正廉洁,取得自治区人民政 府制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 第二章 监督职责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 督,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健全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 3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 (二)建立健全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  (三)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 府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 (四)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 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决定、命令、指示;  (五)依法纠正或者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 人民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在同级人民 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 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 查、备案制度 ;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的情况;  (四)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举报、投诉,及时依法纠 正或者撤销本部门、本系统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 4(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行政执 法监督工作的情况。  第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应当严格履行下列行政执法 监督职责: (一)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由行政执法监督 机关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行使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 (二)负责统一审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制定的 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 (三)负责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本部 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  (四)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 汇报行政执法监督工 作情况;  (五)负责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办法;  (六)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 综合执法 培训和行政执法 证件的管理;  (七)拟定纠正和撤销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决定 以及其他法律文 书; (八)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 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九)负责 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机关 之间、行政执法机关 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之间发生的行政 争议; 5(十)办理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以及上级行政执法监 督机构 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第三章 监督制度 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 将法律、法规、规章授 予 的职权统一 视为职责,层层分 解执法责任,以责任制 约权 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 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的 衔接制度。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 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一定 载体和方 式,在行政执法事 前、事中、事 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 开、公 布有关行政执法 信息,接受监督。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 全、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 禁止公开的 除外。 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通过文 字、音 像等记录 形式,对行政执法的 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 送达、执行、 归档管理等全部过程 进行记录。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前,应当 由其专 门机构或者人员 进行合法性审核,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 未通过 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 许 可的监督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 6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 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 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 程序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实 际,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 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时,应当 简化办事程序, 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以外,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其他 义务。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确 定受理举报、投诉的机构和人员,公 布举报、投诉 电话,接 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 行政执法主体 收到举报、投诉 后应当在法定 期限内予以 答复,没有法定 期限的,应当在 七个工作日内 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和 落实本单位内部的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对本 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 进行经常 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 现和纠正本 单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 为。 第十七条 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 名义开展行政执 法活动,应当 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监督程序  7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发 布行政规范 性文件 之前,应当 由本级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 或者本部门的 法制机构 进行下列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 (一)是 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 行政 规范性文件相 抵触; (二)是 否违法或有 越权设定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 收费、集资等方 面的内容; (三)是 否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 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四)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权 限; (五)是否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发 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 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 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几个部门联 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由主办部门报 送备案。  前一、二 款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发 布之日起 三十日内报 送备案。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条 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 进行审查,有以下情 形之一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11-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11-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11-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11-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1:3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