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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贯 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市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 督职能的相关部署要求及规范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 委会以“年审”加“季审”为主要形式、“四问该不该”(钱该 不该花、该不该政府花、该不该花这么多、该不该当下花)为切 入点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加强和改进对市级预算的审查监督, 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提高预算绩效,健全预算制度,更好地发挥市级预算 在落实首都 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 水平、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 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决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 监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 -1-中心,坚持预算法定、依法审查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 彻实施,保障国家及本市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财政政策审查监督。 审查监督重点包括:财政政 策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与本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具体目标、重大举措等相衔接 的情况;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支出政策对年度预算的约 束和指导,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情况;财政体制调整完善 情况;财政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意见建 议的情况;财政政策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和绩效性等情况 。 (二)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审查监督。 审查监督支出总量和结 构的重点包括:支出总量和结构贯彻国家及本市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的情况, 与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 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相衔接的情况 ;坚持厉行节约、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防止过度保障, 支出总量增减及支出结构 变化情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竞 争性领域财政投入, 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等情况; 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情况;保障“ 七有” 目标、“五性”需求基本民生,提高财政支出 公共性和普惠性的 情况。 审查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 资项目的重点包括:重点支出对 -2-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本市重点工作和重大改 革举措的 细化落实情况;重点支出与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重点支出规 模变化和结构优化的情况;重点支出决策 论证、政策目标和绩效 等情况。重大投资项目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等相衔接的情况;重大投 资项目的项 目储备、决策论证、资金统筹、成本管控、实施进度及实施效 果 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重点包括:部 门预算与支出政策、部 门 职能及承担的重点工作、重大改 革任务衔接匹配情况;部门各项 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的情况;部门加强资金资产统筹配置 ,盘 活存量资源,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按照轻 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次序安排项目预算情况,部门重点项目预算 安排和绩效目标设立及 事前评估、事后评价情况;政府采购、政 府购买服务等情况;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审查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包括: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匹配情况,促进各区财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化的情况;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使用情况;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 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定期评估、 清理整合和退出的情况;转移支付绩效情况等。 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点包括:预算 收入安排与国 -3-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 适应情况,收入 预计规模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 ;预算收入依法依规征收、真实 完整情况;预算收入总量变化、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情况; 各 项税收收入按照法定税率和税基等指标测算,与本市产业结构相 协调的情况;各类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情况;依法规范非 税收入 管理等情况。 (三)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审查监督政府债务重点包括: 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 区域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以及中期财政规划,审查政府 债务总规模、新增债务限额的 合理性情况;政府 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与一般 公共预算、政府性 基金预算统筹衔接情况,政府债务资金安排使用与政府投资统筹 衔接情况;政府债务项目库建设情况,新增一般债务项目合规性 情况,专项债务项目科学性、绩效性及全生 命周期收支平衡情况; 债券发行、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债务率、偿债资金保障倍数、 利息支出率等指标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建立健全 应急处理 机制情况;加强监督问责, 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情 况;政府债务偿还情况;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情况 等。 (四)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 审查监督重点包括: 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情况;基金项目设立、征收、 -4-使用和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收支政策和预算安排的合 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的情况;政府性 基金支出使用和结转情 况;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和评估调整等情况。 (五)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 审查监督重点包括 : 预算范围完整、制度规范的情况;国 有资本足额上缴收益和产权 转让等收入的情况;支出结构、 使用方向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情况,与本市优化国 有资本布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相衔 接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情况,资本性 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情况;国 有企业上缴收益与经营状况、效益指 标等的匹配情况等。 (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 审查监督重点包括 : 各项基金收支安排、财政补助和预算平衡情况;预算 安排贯彻落 实社会保障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 状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 变化、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情况;收支安排和基金管理 在各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情况;基金绩效和运营投资的情况; 中长期收支预测及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七)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 以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和单位依 法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息,细化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内容及 相关报表,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5-二、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工作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提升预 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间编 制预算。市级预算 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国家 和本市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做到政策明确、标准科学、安排合 理,增强可读性和可审性。市级部 门在制定相关支出政策、 试编 部门预算草案、研究评估重点项目时,应当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 委员会、人大代表 参与,听取委员、代表意见建议。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应当列示预算收支情况表、转移支 付预算表、基本建设支出表、政府 债务情况表等,说明收支预算 安排及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政府性 基金预算草案,应当 按基金项目分别编列、分别说明;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编列到细 化到具体项目,说明结转结余和绩效目标情况。国 有资本经营预 算草案收入编列到行业或企业,说明纳入预算的企业单位的上年 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编列到使用方向和用途,说明项目安排 的依据和绩效目标。社会保 险基金预算草案应当按保险项目编制, 反映预算编制范围内各险种基金预算收支和结余情况,反映社会 保障领域的财政补助情况,说明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情况。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草案或者预算说明中,具体说明四本 预算的编制原则、国家和本市的财 税政策重点、收入测算依据、 -6-支出政策、标准和项目内容、收支平衡等情况。市人民政府 应当 建立年度重点支出与重大投 资项目的目录制度,确定具体项目报 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 三、加强对预算的初步审查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员会预算工作机 构通报有关市级预算编制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 应 当结合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 建议情况,与市人民政府 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 分析报告。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落实“四问该不该”要求对对口部 门 预算开展初步审查,通过座谈调研、专题审议等形式,提出各 专 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为财政经济委员会 初步审查意见的重要 参考;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中增加支出预算的建议, 应当与 减少其他支出预算的建议同 时提出,保持预算的平衡性、完整性 和统一性。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级预算 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应当就有关重点部门预算草案、重点支出和重 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题审议。初步审查工作情况及重要 事项、发现 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必要时向市委报 告。 -7-四、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 按照“季审”要求,财政经济 委员会和预算工作机 构应当做好有关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 开展对口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 门应当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提 交落实市人民代 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按月提供 预算收支报表等有关资料,反映预算收支、政府债务等相关情况 , 定期提供部门预算执行、宏观经济、金融、审计、税务、统计、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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