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0 ICS C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 T 3761.47—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7 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47: SKM issue and transfer health code managemen 2021 - 12- 0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1 - 09 实施 发 布 DB32/ T 3761.47—2021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苏康码管理信息系统 ..................................................................2 6 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要求 ..............................................................3 I DB32/ T 3761.47—2021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II DB32/ T 3761.47—2021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本文件为DB32/T 3761 的第47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沈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皓、高菲、刘潇、陈叙尧、何楚、武鸣、周玉平、石铁军、窦建瑞。 III DB32/ T 3761.47—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7 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卫生部门、公安部门、街道与社区对辖区内注册苏康码的用户进行规范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苏康码 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code of Jiangsu; SKM 以省内申报对象的健康数据为基础,结合相关数据比对后动态生成的个人电子健康凭证。通常使用 二维条码作为其展示形式。 3.2 赋码 issue health code 结合人员的个人申报信息和相关数据比对后动态生成按红、黄、绿三色标识的二维码,分别代表高、 中、低风险人群。 3.3 转码 transfer health code 风险人员苏康码为红黄码符合绿码条件后通过自动程序或人工手段将苏康码码色变为绿码。 3.4 红名单接口判定 red list interface determination 通过苏康码管理信息系统导入需要赋红码的名单,匹配成功后显示红名单接口判定。 3.5 黄名单接口判定 yellow list interface determination 1 DB32/ T 3761.47—2021 通过苏康码管理信息系统导入需要赋黄码的名单,匹配成功后显示黄名单接口判定。 3.6 临时绿码 Temporary green code 风险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进行居家隔离前赋予的2天临时绿码。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 织体系,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苏康码管理工作。 4.2 人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对卫生部门、公安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网格员进行 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苏康码不同风险人群的管理处置与赋码转码,做到早发现、早赋码、早处置、早核 实和及时转码。 5 苏康码管理信息系统 5.1 概述 苏康码是以省内所有来苏返苏人员以及在苏工作、学习、生活、旅游或临时停留人员为对象,以申 报对象的健康数据为基础,结合相关数据比对后动态生成的个人电子健康凭证,申报后即能出示使用。 苏康码按红、黄、绿三色标识,分别代表高、中、低风险人群,对不同风险人群实行分类管理。 5.2 架构图 2 DB32/ T 3761.47—2021 5.3 苏康码数据来源 健康信息依据的数据包括且不限于: a) 卫生健康部门共享的确诊、疑似等病情病例数据; b) 工信部门共享或授权查询的个人通讯终端停留超过 4 小时的漫游地信息; c) 交通部门共享或授权查询的铁路、民航、客运出行信息; d) 各地区提供的疫情和疫情社区和重点活动场所数据; e) 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的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查询结果数据; f) 其他防疫有关数据。 5.4 账户管理 5.4.1 疫情防控管理用户 5.4.1.1 账户设置 省级、设区市和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均设置管理用户账号;原则上每一级限用一个账号,可以 开设、修改本级公安部门用户、12345客服用户、下级疫情防控管理用户账号和街道或乡镇管理用户。 5.4.1.2 用户功能 各级管理用户账号可浏览、统计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申报人员的苏康码相关信息。 5.4.1.3 用户权限 设区市、县区级疫情防控管理用户负责进行转码审核,审核后转码成功。 5.4.2 街道或乡镇管理用户 5.4.2.1 用户功能 街道或乡镇管理用户可以浏览、统计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申报人员的苏康码信息。 5.4.2.2 用户权限 街道或乡镇管理用户负责提交辖区范围内人员的处置单、转码申请单。 5.4.3 公安部门用户 5.4.3.1 用户功能 公安部门用户可以浏览、统计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申报人员的苏康码信息。 5.4.3.2 用户权限 公安部门用户可以提交辖区范围内人员的处置单、转码申请单。 5.4.4 12345 客服用户 12345客服用户可以浏览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申报人员的苏康码信息。 6 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要求 3 DB32/ T 3761.47—2021 6.1 基本规则 6.1.1 发码规则 苏康码根据实名认证信息,实行一人一码一属地。 6.1.2 更新规则 苏康码注册人员每14天需要手动更新一次信息。 6.1.3 属地管理规则 本级要求包括: a) 苏康码根据填报信息中“到江苏后居住地区(选择到乡镇/街道)”对人员属地化管理。 b) 针对现住地址填写错误的居民,疫情防控管理员可以在属地区划调整模块更改辖区级别以下的 属地区划(如:区县级账号可以调整街道错填,市级账号可以调整区县错填)。 6.2 赋码规则 6.2.1 红码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赋红码: a) 确诊病例; b) 疑似病例; c) 无症状感染者; d) 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e) 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未满 14 天的人员; f) 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 g) 其他高风险人员。 6.2.2 黄码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赋黄码: a) 自述有发热、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b) 确诊病例治愈解除集中管控 14 天内; c) 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 14 天内; d) 疑似病例排除后 14 天内的人员; e) 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未满 14 天的人员; f) 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 g) 江苏省防疫信息重点人员数据库中未做健康检测人员; h) 可能暴露的重点人员; i) 潜在密切接触者人员; j) 其他江苏省防疫中风险人员。 6.2.3 绿码规则 赋红码(高风险)和黄码(中风险)之外的人员。 6.3 转码规则 4 DB32/ T 3761.47—2021 6.3.1 自动转码规则 6.3.1.1 处置操作自动转码 处置操作自动转码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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