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CS C 50 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40—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0 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40:COVID-19 related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1 - 09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T 3761.40—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新冠医疗废物收集 ................................................................... 2 6 新冠医疗废物运送贮存 ............................................................... 3 7 工作人员防护 ....................................................................... 3 I DB 32/T 3761.40—2021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II DB 32/T 3761.40—2021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本文件为 DB32/T 3761 的第37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沄渟、杨丹丹、徐佳南、袁建明、李海波、刘晓燕、史灵恩、陈禹衡。 III DB 32/T 3761.40—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0 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中新冠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贮存,以及相 关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新冠医疗废物,其他传染病流行适 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2 新冠医疗废物 COVID-19 related medical waste 在诊疗新冠确诊或疑似病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时所产生的可能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医疗废 物,简称新冠医疗废物。 4 基本要求 4.1 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4.2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培训,要求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应完成 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程序,并定期参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一般 1 周 1 次,疫情严峻时可调整为 每隔 48 小时 1 次。 1 DB 32/T 3761.40—2021 4.3 按照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要求,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 的清洁消毒,及时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努力创造健康卫生环境。 4.4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工作, 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5 新冠医疗废物收集 5.1 收集范围 5.1.1 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收治疑似或确诊患者的病区感染性废物,生活垃圾,被污染的废医疗材料、 废医疗仪器以及其它废物(如废敷料、废医用手套、废防护服、废注射器、废输液器、废输血器等), 废弃锋利物(如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废解剖刀、废手术刀、废输液器、废手术锯、碎玻璃等)等。 5.1.2 隔离病房产生的所有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病人接触过的任何其他废设备、废材料 以及废弃的病房空气净化材料等。 5.1.3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临床、教学、研究等医学活动中产生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 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5.1.4 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患者的医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被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患者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废物。 5.2 收集要求 5.2.1 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新冠医疗废物,并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 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 5.2.2 新冠医疗废物应采用双层包装,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包装物上须有印制或粘贴红色 的“高度感染性废物”的识别标识。 5.2.3 包装容器应符合 HJ 421 文件要求,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 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5.2.4 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密闭后外套黄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医疗废物达 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 3/4 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5.2.5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再增加一层包装袋。 5.3 分区域处理 5.3.1 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 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 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5.3.2 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5.4 病原标本处理 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 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5 新冠病例排泄物 5.5.1 医疗机构有独立污水处理系统并正常运行的,收治新冠肺炎感染病人的区域的排泄物可以直接 2 DB 32/T 3761.40—2021 排入卫生间,冲马桶时需要加盖冲水,减少气溶胶产生。 5.5.2 没有独立污水处理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泄物需要经过消毒才能排入卫生间,或者经过消 毒后按照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患者医疗废物采用双层黄色垃圾袋收集。 6 新冠医疗废物运送贮存 6.1 运送管理 6.1.1 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6.1.2 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医疗废 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 6.1.3 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 1000 mg/L;运送工具被感 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6.2 贮存交接 6.2.1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 物。 6.2.2 新冠相关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并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 般不得超过 24 小时。 6.2.3 每日用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两次;暂存场所清洁消毒冲洗 液应排入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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