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01
CCS A 00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 34/T 4530.2—2023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
部分:评价规范
Cultivation of high -end brand enterprises in automobile and parts industry—Part 2: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2023 - 07 - 31发布 2023 - 08 - 3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4/T 4530.2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34/T 4530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第2 部分。DB34/T 4530 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培育指南;
——第 2 部分:评价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安徽江淮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汇能汽车零部 件制造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埃泰克汽车电子(芜湖)
有限公司、安徽康明斯动力有限公司、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静、张岩、吴倩、舒方玲、龚治国、汪洋、程跃志、许绪华、姜华伟、李军、
李纯、李婷婷、朱婷婷、徐娟、凌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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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市监质〔 2021〕3 号)提出,根据不同行业
发展特点,适时研制各个细分行业高端品牌培育评价标准,规范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皖美品牌示范企
业”在质量管理、科技研发、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对产业升级、企业发 展的针对性、指导性。
目前,已发布了 DB34/T 3456.1 《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1部分:培育指南》、 DB34/T 3456.2
《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 部分:评价规范》和DB34/T 4063.1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1部
分:培育指南》、 DB34/T 4063.2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部分:评价规范》。在此基础上,提
出制定《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标准,旨在健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品牌培育创建活动的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汽车产业产品( 服务)质量、品牌价值
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质量品牌升级为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筑势赋能。
本文件由两个部分构成。
—— 第 1 部分:培育指南。目的在于为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企业提供高端品牌培育的通用指南,将
品牌培育融入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提高品牌培育的有效性和效率。
—— 第 2 部分:评价规范。目的在于为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企业高端品牌培育活动及其结果的评价
提供基本实施规范,同时为政府部门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提供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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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部分: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价过程 和
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的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185 品牌 术语
DB34/T 3456(所有部分) 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DB34/T 4063.1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1 部分:培育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85 、DB34/T 3456 (所有部分)和 DB34/T 4063.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原则
科学性 4.1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科学、合理,评价过程公正、规范。
系统性 4.2
各评价指标构成一个系统反映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过程、结果的完整体系。
有效性 4.3
评价数据真实有效,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
5 基本条件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基本条件,包括:
—— 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整车生产加工企业或以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业务为主的企业;
——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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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拥有汽车或零部件产品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或(和)使用权,且在有效期内;
—— 企业通过 IATF 16949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有效;
—— 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 企业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在国内市场处于前列,或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6 评价指标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 品牌战略;
—— 品牌培育实现;
—— 品牌推广;
—— 品牌维护;
—— 品牌培育绩效评价与改进。
7 评价过程
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市级或省直管县 (市)质量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级质量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及基
本条件审核、专家评价等环节。
8 评价方法
应按照附录 A 设置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各项评价指标的分值, 并按照附录 B 给出
的方法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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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录 A
(规范性)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
表 A.1 给出了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和指标说明。
表A.1 汽车及零部件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品牌战略
(60分) 战略制定、
部署与沟
通(20分) / 品牌战略制定、部署与沟通情况
品牌定位
(20分) / 品牌定位情况
品牌设计(20分) / 品牌名称、标识、包装、色彩、宣传语等品牌元素的设计情况
品牌培育
实现
(540分) 资源保障
(100分) 人力资源 (30分) 品牌工作职能及品牌运营管理人才、新型专业人才等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财务资源
(10分) 支持品牌培育的财务资源配置情况
自然资源
(20分) 与汽车行业低碳生产、循环经济、绿色产业链等发展相关的自然资源配置及集约利用情况
知识、信息
及技术资源
(40分) 与汽车行业高端品牌培育相关的知识与信息资源及核心关键技术资源的识别、
开发、应用与管理情况
质量技术
基础
(130分) 标准化
(60分) 采用本行业先进标准,研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情况;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等主持或参与制定情况;
与品牌定位相适应的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情况;
承担省级及以上汽车行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委员)情况;
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情况
计量
(20分) 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校准或检定情况; 测量系统分析(M SA)的推行情况
检验检测 (30分) 自有检测实验室建设情况(如关键设备、人员、检测能力等); 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合作情况,及其检测能力、检测结果;
产品接受监督抽查情况
认证
(20分) 获得本行业特有的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及体系认证,以及汽车、零部件出口认
证等情况
质量管理
(30分) / 具有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工具、方法的形成及应用情况; 质量管理模式、工具、方法应用情况
创新
(130分) 技术创新 (80分) 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科研项目: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及成果; 技术创新平台: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建立及运行情况;
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三首” 产品
a认定、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取、关键核心
技术创新产业化商业化转化成效,包括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开展
产学研合作及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情况;
科技奖励: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获得情况
管理创新 (50分) 促进或带动产业链(包括供应链)整体发展及创新情况; 企业制度、组织、机制等内部管理创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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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A.1 汽车及零部件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 (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品牌培育
实现
(540分) 可持续发展
能力
(150分) /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
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关键财务指标的水平及其趋势;
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的塑造及保持情况;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
售后服务体系建立情况
品牌推广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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