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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JFM001.6—2023
I 目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内容 ............................................................................ 1
4.1 类别 ............................................................................ 1
4.2 会审及业务指导组 ................................................................ 1
4.3 检索互助组 ...................................................................... 2
参考文 献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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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T/TJFM001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专利快速预审服务;
——第3部分:专利快速维权服务;
——第4部分:专利保护协作服务;
——第5部分:专利导航业务服务;
——第6部分:专利预审业务指导服务;
——第7部分:预审审查质量管理服务。
本文件为T/TJFM001 的第6部分。
本文件代替T/TJFM001- 2020《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标准体系》,与T/TJFM001 -2020相比,主要为
将原标准拆分为7 个部分以及一些编辑性改动,技术部分未做变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天津市发明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勇、 郑博文、 龙悦、郝海清、王威、王少辉、 吴利蕊、党代柱、陈晨、陈莹。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T/TJFM001- 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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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应满足的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
供的服务行为的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是通过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
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
服务的过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的制定,将公共管理、标准化理论引入到知识产权保护中
心实际工作中,将业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效率和工作可操作性,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质量。
T/TJFM001各部分适用业务服务及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7 个部分。本文件为第6 部分,主要是对专
利预审业务指导服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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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
第6部分:专利预审业务指导服务
1 范围
T/TJFM001的本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开展专利预审业务指导工作,
特别是会审、业务指导、检索互助等服务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保护中心业务指导体系工作组在内部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特别是开展会审、 业务指导、
检索互助等相关工作。本部分应与T/TJFM001.1- 2023结合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TJFM001.1- 2023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索互助 mutual search
一种有效解决检索过程中的漏检问题,促进专利审查质量持续提升的工作方式,需要有经验的审查
员根据案情灵活的选择检索策略和检索手段,对技术方案进行有目标的检索。
4 服务内容
4.1 类别
构建保护中心、部门两级业务指导体系,具体划分为会审及业务指导组、检索互助组。
4.2 会审及业务指导组
4.2.1 机构设置
划分为保护中心、部门两级会审组。部门会审组由部门业务骨干、业务负责人组成。 保护中心会审
组由保护中心业务骨干、保护中心/ 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
4.2.2 职责
主要负责保护 中心/部门的疑难案例和保障性业务指导案例的收集、会审、备案、汇总和分析,以
及保护中心预审审查标准执行一致方案建设等工作。
4.2.3 会审要求
4.2.3.1 部门会审组要求
4.2.3.1.1 需要开展部门会审的案件包括:
a) 系列申请、疑似低质量申请;
b) 预审员难以判断的疑难案件;
c) 申请文件中涉及敏感词语的案件;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与社会热点事件相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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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 其它特殊情况的疑难案件,例如涉及 A9存在疑惑、涉及 A22.4,A5,A25,A2.2,A26.3案件、
涉及网络证据、特殊领域案件等。
4.2.3.1.2 需部门会审的案件应当及时提交,以避免超出 保护中心规定的预审时 限,对于经部门会审
达成一致意见的,每月底各部门会审书记员须将经过审核的《会审统计表》及《会审记录表》发送给保
护中心会审组进行汇总, 保护中心将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案件清单考察各部门的会审工作开展情况;对于
意见有分歧的,由部门会审书记员根据保护中心会审时间要求向保护 中心会审组提交《会审记录表》,
并写明分歧的各个观点。
4.2.3.2 保护中心会审组要求
4.2.3.2.1 需要开展保护中心会审的案件包括:
a) 部门会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提交的案件;质保组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提交的案件;审查员主动反
馈的案件;
b) 其它特殊情况的疑难案件。
4.2.3.2.2 每月需会审的案件应当及时提交或部门会审后立刻提交,并由会审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保
护中心会审;对于经保护中心会审达成一致意见的,每月底由保护中心会审组书记员将经过审核的《会
审统计表》及《会审记录表》发送给质量保障负责人,并对保护中心会审案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4.2.3.3 表格要求
4.2.3.3.1 采用《会审记录表》/ 《会审统计表》。
4.2.3.3.2 《会审记录表》应当填写会审时间、地点、会审人员签名,案情部分描述清楚,有充分的
说理和分析。
4.2.3.4 协同提高教育培训要求
通过根据业务指导案件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定期编写业务简报,以协同教育培训工作组的
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4.3 检索互助组
4.3.1 机构设置
检索互助组由部内检索经验丰富的预审员担当,设保护中心检索互助联系人,以进行检索互助任务
分配。
4.3.2 职责
主要负责对保护中心提交的检索疑难案件给出合理的检索意见。
4.3.3 要求
4.3.3.1 检索互助要求
4.3.3.1.1 检索互助工作主要针对保护中心检索疑难案件开展,由检索互助组联系人负责记录检索互
助信息。
4.3.3.1.2 每月底由检索互助联系人将经过审核的《保护中心检索互助记录表》汇总,部门将依据提
交的案件清单考察检索互助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检索互助案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4.3.3.2 表格要求
4.3.3.2.1 采用《保护中心检索互助记录表》。
4.3.3.2.2 《保护中心检索互助记录表》 应当填写检索互助人员名称、 检索策略以及检索结论, 其中,
对于检索到对比文件的案件,着重描述采用何种检索策略和手段检索到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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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考文 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75 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T-TJFM 001.6—2023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 第6部分:专利预审业务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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