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40.30 CCS P33 江 DB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165-2021 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for the aged 2021 - 12 - 22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6- 01 实施 发 布 DB32/T 4164-2021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3 5 总平面 ............................................................................. 3 6 共用部位 ........................................................................... 5 7 套内空间 ........................................................................... 7 8 室内装修 ........................................................................... 9 9 室内环境 .......................................................................... 11 10 建筑设备 ......................................................................... 12 I DB32/T 4164-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玲玲、刘志锋、周 璐、戚 宏、王 畅、田 炜、朱加庆、宋建刚、田小 晶、顾小军、韦 佳、徐 婷 II DB32/T 4164-2021 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 1 范围 为适应江苏省养老建筑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老年人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 适用、绿色、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建制镇专为老年人新建的住宅建筑设计,改建、扩建的老年人住宅建筑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9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DB32/ 3920 住宅设计标准 DB32/ 4066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1 DB32/T 4164-2021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3.2 通行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走廊、过道及门洞两侧墙面或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当设置扶手时,为扶手中心线之间的 水平距离。 3.3 出入口门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內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净距离。 3.4 公共走廊(或走道) public corridor(aisle) 住宅套外的水平交通空间。 3.5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的水平通道。 3.6 轮椅回转空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 3.7 标识系统 signage system 公共场所以标识系统化设计为导向,采用声、光、色、符号、图形等综合解决信息传递、识别、引 导的整体指示设计。 3.8 全装修设计 complete interior design 住宅单元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和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具备基本居住的使用条件。 3.9 照明一键总控开关 lighting master switch 设置于住宅入户门内附近,用于控制户内正常照明供电回路投切的翘板开关。 2 DB32/T 4164-2021 4 基本规定 4.1 老年人住宅设计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4.2 老年人住宅设计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 4.3 老年人住宅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54m。 在紧急疏散和救援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4 老年人住宅应设置家居智能化系统,设计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要求及发展需要。 4.5 新建老年人住宅应采用全装修设计。 4.6 老年人住宅应进行整体的标识系统设计。 4.7 老年人住宅宜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积极采用适老化产品,促进建筑产业化。 5 总平面 5.1 总平面布局 5.1.1 老年人住宅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 5.1.2 老年人住宅应选址在地形平整、地质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远离噪音源、污染源 和危险源;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5.1.3 老年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和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省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2 道路交通 5.2.1 基地内道路设计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通行,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老年人住宅单元 的出入口。 5.2.2 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并宜设置路面减速设施、限速行驶标识和安全岛。 5.2.3 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 5.2.4 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 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 1.80m。步行道路纵坡 坡度不应大于 2.5%,路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 5.2.5 主要步行道上宜设置雨蓬、风雨廊等避雨设施。 5.2.6 停车库(场)应与住宅单元、主要配套设施无障碍连通。地面停车场(位)应避免与老年人的 活动区域交叉。 5.2.7 老年人住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宜临近单元主要出入口设置,并应有明显标识,且预留机 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 3 DB32/T 4164-2021 5.2.8 建筑周边宜设置非机动车位和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助老非机动车位,地面非机动停车场宜设置遮 阳和避雨设施。电动自行车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设置充电装置。 5.3 场地设施 5.3.1 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相关的规定。 5.3.2 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应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并可与小区的公共绿地、儿童活动 场地等结合设置;场地应地势平坦、朝阳避风,并应设置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布局宜动静分区。 5.3.3 活动场地不宜有坡度,当有坡度时不应大于 2.5%;当场地之间的坡度大于 2.5%时,应局部设置 台阶,同时应设置无障碍轮椅坡道及扶手。场地地面应防滑且有弹性。 5.3.4 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应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宜与临近建筑统筹建设。 5.3.5 场地应进行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植物设置不应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险。水池近岸 处深度大于 0.5m 时,宜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5.4 场地坡道和台阶 5.4.1 场地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场地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 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 b) 场地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每上升 0.75m 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50m; c) 场地轮椅坡道高差大于等于 0.30m 时,应在临空侧设置栏杆和扶手,并设置凸起的侧挡台,挡 坎高度不低于 50mm。 5.4.2 场地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0.90m,踏步不应小于 2 步,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3m,不应低于 0.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320mm,且每级台阶应均匀,台阶及坡道应采用防滑措施; b) 在台阶起止位置宜设置明显标识; c) 台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设置凸起的侧挡台,挡坎高度不低于 50mm。 5.5 标识系统 5.5.1 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应进行整体色彩与标识设计,色彩、标识设计应科学合理,符合老年人认知 特点。 5.5.2 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应设置导向标识和警示标识,导向和警示标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 b) 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 1 设置。 表 1 老年人居住的小区标识导向分级 等级 一级导向 二级导向 三级导向 四级导向 名称 户外/楼宇标牌 楼层、通道标牌 配套用房标牌 门牌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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