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65.160 X 85 张 DB1307 家 口 市 地 方 标 准 DB1307/T 022—2022 代替 DB1307/T022—1999 烟叶收购技术规程 2022-05-26 发布 2022-06-26 实施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07/T 02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307/T 022—1999《烟叶收购技术规程》,与 DB1307/T 022—1999 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细化了收购合同的签订与计划管理; ——细化了收购流程; ——修改了烟叶包装参数。 本文件由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蔚烟烟叶有限责任公司、蔚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坤、杨志远、段启斌、沈贵忠、刘兴锋、郭品、王小兵、韩晓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07/T 022—199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307/T 022—2022 烟叶收购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烟叶收购站烟叶收购过程中的收购技术程序及人员分配。 本文件适用于张家口市烟区烟叶收购站的烟叶收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635-1992 烤烟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收购技术程序 4.1 收购合同与计划管理 4.1.1 种植主体种植意向调查与计划分解 4.1.1.1 每年烟叶生产前,有种烟意向的种植主体向烟站提出种烟申请,烟站对申请的种植主体进行资 格审查,初步拟定种烟面积,造册登记后汇总上报。 4.1.1.2 县烟叶公司参照上年烟叶收购情况及当年种植主体种烟意向将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下达的烟 叶种植收购计划层层分解至烟叶工作站。 4.1.1.3 烟叶工作站按照下达的种植收购计划、种植主体的种烟意向及种植主体生产投入能力确定各户 种植主体的合同种植面积,由种植主体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 4.1.2 合同签订 4.1.2.1 烟叶收购合同的主体为县烟叶公司(被地市级公司委托)和种植主体户主。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种植主体保管一份,烟叶工作站存档一份。 4.1.2.2 合同中应约定种植面积、收购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2.3 烟叶工作站将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信息上报到县烟叶公司审核。 4.1.2.4 合同签订必须在每年烟叶移栽开始前全面完成。 4.1.3 计划调整和合同变更 4.1.3.1 如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减产,无法完全履行合同,由 种植主体提出申请,烟叶工作站调查核实后报分公司审批。批准后的计划调整由烟叶工作站对合同做出 相应变更。 4.1.3.2 如由于丰产原因,种植主体需要增加合同收购量的,由种植主体提出申请,在本级计划内的由 1 DB1307/T 022—2022 本级审核后自行变更合同,超过本级计划的报上级公司审批,按调整后的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4.1.3.3 如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绝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 同,收回合同文本,同时在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中予以剔除。 4.1.4 合同管理 4.1.4.1 烟叶工作站、县烟叶公司合同应严格控制收购量,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不得突破上级烟草公司 分解到本辖区的国家计划。 4.1.4.2 县烟叶公司应加强合同的监督,在合同签订、烟叶生产和收购期间,对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进 行专项检查,制止无计划、超计划签订合同以及先种后签、多种少签、少种多签合同等现象发生。 4.1.4.3 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按合同进行预检,未经预检的烟叶不予收购。 4.1.4.4 收购时,烟叶工作站应准确记录种植主体的每次售烟总量与等级,以确保种植主体售烟总量与 合同一致。 4.1.4.5 收购结束后,烟叶工作站应张榜公布所有种植主体合同约定面积、约定收购量以及实际交售数 量,接受社会监督。 4.2 专业化分级管理 4.2.1 服务协议签订 4.2.1.1 专业化分级组织应与烟叶收购站签订《专业化分级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服 务方式、收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等。该协议应在提供服务前签订。 4.2.1.2 专业化分级组织应与种植主体签订《专业化分级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服务 方式等。该协议应在提供服务前签订,须由第三方(烟叶收购站)参与监督管理。 4.2.2 分级对照样品制作与管理 4.2.2.1 烟叶收购站制订分级对照样品,指导专业化分级。分级对照样品制作按照 GB2635—92 执行。 4.2.2.2 分级现场应悬挂分级对照样品并每天一换。 4.2.3 分级前准备 4.2.3.1 烟叶收购站准备好分级场地、设施、设备等。 4.2.3.2 专业化分级组织准备好分级人员。 4.2.3.3 烟叶收购站、县烟叶公司对专业化分级组织的分级人员进行分级培训。 4.2.3.4 预约分级时间、烟叶数量和部位。 4.2.3.5 专业分级组织依据烟叶数量及分级工日平均工作定额确定每个工位的分级工人数。 4.2.3.6 质管员统一分级眼光。 4.2.4 对样分级 4.2.4.1 下竿除杂 烟农将下竿(夹)烟叶彻底去除青杂和非烟物质。要求确保烟叶部位清楚不混杂;非烟物质剔除干 净。 4.2.4.2 对样分级 分级工对照分级样品进行对样分级并装筐。 4.2.5 质量监督 2 DB1307/T 022—2022 4.2.5.1 质管员应对分级工分级的每一筐烟叶现场随时抽检,确保等级质量和纯度。 4.2.5.2 对分级工所挑选的烟叶等级合作率低于 80%的,质管员应责令返工。 4.2.6 分级检验 质管员确认烟叶纯度是否合格,合格烟叶进入收购环节,不合格退回重新分级。 4.3 散叶收购过程管理 4.3.1 基本规定 4.3.1.1 应制订收购管理制度,明确当年的散叶收购目标、任务,相应的资金、设施设备、人员均要落 实到位。 4.3.1.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行业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严肃收购纪律。 4.3.1.3 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与专业分级组织的衔接协调,为种植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4.3.2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4.3.2.1 收购前的准备 4.3.2.1.1 确定收购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3.2.1.2 设施设备的调试与维护。 4.3.2.1.3 充分准备收购物资。 4.3.2.2 收购定级 4.3.2.2.1 专业化分级的烟叶,由评级员检验等级纯度,合格的烟叶根据国家标准和收购对照样品进行 定级。 4.3.2.2.2 等级纯度不合格的烟叶由专业分级组织重新分级并作好检验记录,作为对专业分级组织和质 管员的考核依据。 4.3.2.2.3 经评级员检验等级纯度合格,但与分级组织所分等级不符的烟叶,由主评员根据国家标准评 定等级。 4.3.2.2.4 种植主体查看评级员确定的等级信息,认可等级进入司磅环节,不认可则进入退烟流程。 4.3.2.3 过磅开单 4.3.2.3.1 经确认后的烟叶,送入过磅处过磅。 4.3.2.3.2 过磅后烟叶开单、入库。 4.3.2.4 结算烟款 4.3.2.4.1 烟农凭过磅后的票据、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本和身份证结算烟款。 4.3.2.4.2 发款员按照烟农交售信息和身份信息准确转账支付烟款。 4.3.2.4 散叶包装 4.3.2.4.1 烟叶过磅后应分等级及时成包。 4.3.2.4.2 包装材料:麻片、麻绳包装,必须牢固、干燥、清洁、无污染。 4.3.2.4.3 包装规格:成型后的烟包呈长方体状且棱角分明,外径规格 40×60×80cm。 4.3.2.4.4 包装重量:每包烟净重 30—50kg,允差±0.25kg。 4.3.2.4.5 技术要求:成包时烟叶放置应整齐有序,叶尖朝内,叶柄朝外,烟叶不外露,包形方整,无 偏角、畸形和大小包头,捆包三横二竖,走直拉紧,距离均匀。缝针不少于 44 针,内斜外正,距离均 3 DB1307/T 022—2022 匀,无毛边、露角。自然碎片率控制在 3%以内。 4.3.2.5 烟包标识 烟叶包装后,应在烟包的一端的正中央悬挂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包括产地、品种、等级、评级员、 净重、成包日期等内容,在烟叶储存、运输过程中,要保证标识完好无损。 4.3.2.6 贮存备货 成包后的烟叶及时调运到储存库,经移库检验,按等级入库整齐堆放,贮存备货,准备工商交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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