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13.220.01 C 80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944.8 —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8 部分 易燃易爆场所 2010 - 12 - 31 发布 2011 - 01-15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944.8 —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民、林铁刚、崔春起、贾云、朱升武、火花、伊万亮、韩玉平、薛钢、李 庆业、李占新、沈显铭。 DB63/ 944.8 —2010 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8 部分 易燃易爆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63/ 944.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1部分 社会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DB63/ 94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燃易爆场所 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 50016中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 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每周至少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 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车间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c) 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d)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e) 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 施落实情况; f) 是否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g) 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 跑、冒、滴、漏; h) 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DB63/ 944.8 —2010 2 i) 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j) 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巡检记录情况; k) 库房储存物品的下垫、堆垛和养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l)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m)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 易燃易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 4.1.4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f) 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 g)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 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 员工班前、班后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e)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7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如下检 查: a)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 的物品; c) 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d)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f) 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4.1.8 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时,检查巡查人员应根据工艺特点穿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4.1.9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确定整改措施、 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10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 落实整改措施, 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1.11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配置堵漏、防毒等抢险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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