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posal procedures for post-accident electric vehicles事故后电动汽车处置规程团体标准 2018-07-24 发布 2018-07-24 实施T/CSAE 87-2018ICS 43. 040 T 09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消防协会联合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T/CSAE 87 - 2018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撤离事故现场要求 ................................................................ 1 5 事故后电动车辆停放要求 .......................................................... 2 6 事故电池的安全处置 .............................................................. 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IIT/CSAE 87 - 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杭州中传消防设备公司,上汽万向新能源客 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昊,张永丰,杨君涛,陈军,张春颖,曹丽英,王霞,张磊。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1T/CSAE 87 - 2018 事故后电动汽车处置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救援部门完成涉及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处置后,安全处置事故后电动汽车的操 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后电动汽车的安全处置。 2 规范性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 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后电动汽车 发生严重碰撞、火灾或被水浸泡的电动汽车。 4 撤离事故现场要求4.1 事故后电动汽车撤离前,若已由应急部门实施应急救援,撤离实施单位应向应急救援部门了解 事故处置过程,采取的高压电切断措施等信息。 4.2 撤离实施单位应检查车辆总体状态,确保车辆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高压电解除程序已完成并 生效。4.3 撤离实施单位应使用漏电测试仪,测量车体带电情况。若有漏电,应暂缓实施撤离,向主机厂 寻求技术支持。4.4 撤离实施单位应密切关注动力电池系统状态,监测动力电池系统温度,若动力电池系统温度高 于 100℃或持续上升、电解液泄露、大量烟雾溢出等危险情况,应暂缓实施撤离,视情况通知消防部门到场处置。4.5 对于乘用车,撤离实施单位应采用平板式拖车将事故车辆拖离事故现场,禁止采用轮着地的拖 车方法,平板拖车平板应铺覆绝缘层。对于商用车,撤离实施单位应采用拖车以低于 5km/h 的速度脱离事故现场。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T/CSAE 87 - 2018 4.6 对于在事故现场已取下的电池包, 撤离单位应将其放入防火、 隔爆的容器中, 妥善储存、 运输。 5 事故后电动车辆停放要求 5.1 事故后车辆应停放在安全稳固地带。 5.2 事故后车辆在取下电池系统前,宜停放于室外场所,且距离周边建筑物不小于 15 m,距离其 他车辆不少于 5 m。 5.3 事故后车辆当停放于室内场所时,应设置事故后车辆停放间;事故后车辆停放间的设置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要求。5.4 事故后车辆停放间应设置于地上一层并靠外墙设置,停放间除出入口外,建筑其他部分应设置 耐火极限不小于 2h 的防火隔墙。5.5 事故后车辆停放间内应设置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6 事故后车辆停放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5.7 事故后车辆停放间应依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的规定, 按照 “严重危险级” 配置灭火器,宜选用干粉灭火器。5.8 事故后车辆停放间不得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5.9 事故车辆的停放场所宜处于视频监控设施的监控范围内。 6 事故电池的安全处置 6.1 应按照生产商提供的程序和处置方法将事故电池从整车中取下,该工作应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 员完成。取下前应观察电池包状态,外观破损、漏液、外壳漏电等情况。 6.2 从事故车辆中取下的事故电池应按照主机商提供的处置程序尽快进行放电等安全处置,该处置 应在具有排烟设施的室内地上一层进行,或具有挡雨功能的室外进行,并应划定安全区域。6.3 若无法立即完成事故电池的安全处置,事故处置单位应将电池置于防火、隔爆的容器中。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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